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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节    时间: 2017-12-26  点击量: 394

    近日,房山法院受理一起微信诈骗案,38岁的肖先生经原同事许某介绍结识一名“女友”,被骗数万元。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这位“女友”原为同事许某冒充,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6年5月,38岁的肖先生经原同事许某介绍,认识了一名叫王小丽(化名)的女性,随后肖先生与“王小丽”坠入爱河,确立恋爱关系。

    确立关系不久,“王小丽”开始以各种理由向肖先生借钱,起初是“家人去世着急用钱”,后是“共同购买古玩需要用钱”,先后共向肖先生索要35220元。与此同时,原同事许某称自己孩子生病、孩子来京上学急用钱向肖先生借去4500元。

    当肖先生提出见面时,“王小丽”以种种理由予以拒绝,肖先生觉着蹊跷,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追问原同事许某未果,随后,肖先生将原同事许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肖先生与许某系原同事关系,2016年5月,许某虚构出一名叫“王小丽”的女性,并介绍给肖先生做女朋友,随后,许某一直冒充“王小丽”通过微信与肖先生恋爱交往,并骗取肖先生共计人民币35220元。此外,许某还虚构自己孩子生病、孩子来京上学急用钱等事实骗取肖先生共计人民币4500元。后被告人许某偿还肖先生人民币2000元。

    庭审前,原同事许某的家属退还了肖先生的全部钱款,肖先生对原同事许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许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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