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引发关注的广西陆川县退休法官被刺死一案,二审结果今日(12月29日)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行凶者因个人婚姻纠纷迁怒于法官,其后20年间多次寻求报复,“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意图坚决,犯罪手段残忍”,因此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新京报此前报道,今年1月26日13时,广西玉林市陆川县法院退休法官傅明生,在其住所一楼遭人持刀杀害。行凶者龙建才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法院通报称,凶手因1994年一起离婚案,对傅明生怀恨在心。刺杀法官前,曾多次踩点,寻找作案时机。当天,龙建才发现傅明生一人坐在住所一楼,迅速入室持刀将其杀害。
2017年8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龙建才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龙建才提出上诉。
今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龙建才故意杀人上诉一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西高院审理认为,龙建才“对于陆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自己和妻子离婚一事,不反思自身原因,迁怒于依法履职的傅明生法官,为泄私愤,在长达20余年的时间里多次寻找傅明生欲行报复,终将傅明生杀害”,其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意图坚决,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极坏,犯罪后果和罪行均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法院认定,龙建才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一审法院根据本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所作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裁定后,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