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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节    时间: 2018-01-03  点击量: 557

    杨振武,男,汉族,1997918日出生,大专毕业,南昌市青山湖区上海路街道半边街社区青年,身份证号:36010319970918XXXX2017512日自愿报名参军。服役期间,杨振武思想波动很大,无法接受部队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约束,以不适应部队训练、工作和生活为由,多次向部队提出不想当兵的申请,拒绝继续服兵役。虽经部队、兵役机关及家长反复做工作进行教育引导,该青年仍拒绝留队服役,经部队研究决定,对杨振武按拒服兵役做出处理。杨振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已经构成了拒服兵役的违法事实。

    为切实维护依法服兵役的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2017321日修订)、《南昌市征兵工作奖惩暂行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杨振武拒服兵役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罚:

    一、不得将其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青山湖区所有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得招聘和录用。

    二、两年内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出境手续。

    三、两年内教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升学手续。

    四、依据《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杨振武处以3.6万元经济处罚,罚款上交区财政。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移交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将其列入《青山湖区2017年拒服兵役人员黑名单》,作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向全社会公布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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