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8日,中共永州市纪委办公室发布了《中共永州市纪委关于东安县人民法院连续发生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及其警示教育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通报》称,2017年8月份以来,东安县人民法院连续发生“法官醉酒开庭”、裁判文书严重差错以及信访接待人员没有正确接访、助理审判员知道情况而没有及时报告导致处置不力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鉴于东安县人民法院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执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不力、对干警教育管理不严,导致违规违纪问题多发,经市纪委研究决定,对东安县人民法院党组进行通报批评。
《通报》一并介绍,东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蒋江陵履行主题责任不力,对“醉酒开庭”、裁判文书出错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市纪委研究,报市委同意,对蒋江陵进行党纪立案。
2018年1月9日,封面新闻记者致电永州市纪委办公室,就永州市纪委对蒋江陵进行党纪立案调查的进展进行咨询。工作人员证实,对东安县人民法院的党组的批评于去年12月25日进行通报,28日印发上述《通报》。不过,该案由市纪委的纪检室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目前六个纪检室的工作人员正在参加培训,需进一步了解后才能给予回复。
违规违纪
法官醉酒后庭上睡觉裁判文书现7处错性别写“吕”
2017年11月11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报:
2017年8月22日中午,东安县法院芦洪市法庭副庭长魏凯扬,应同学杨某某邀请,陪同从广州回东安的同学邓某某、唐某饮酒,导致下午开庭不能正常进行而休庭,违反了工作纪律,损害了法官形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当日,有听众席人员拍下视频,魏凯扬在庭审期间,趴在桌上呼呼大睡,最后导致休庭。该视频经媒体曝光后,社会一片哗然。2017年11月7日,东安县人民法院回复封面新闻记者的采访,称法官“确有饮酒行为,已报请人大免其职务”。
永州市纪委的《通报》显示,东安县法院决定对魏凯扬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东安县法院审判员、芦洪市法庭副庭长职务,报请县委同意调离法院系统。
此外,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一并通报:
东安县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李洪涛,在担任刘某某与彭某某、严某借款纠纷执行案的审判长过程中,文书审查把关不严,导致执行裁定书出现7处错误。
多家媒体公开报道,直指该份短短几百字的裁判文书,不仅把人名、地名写错,甚至连性别“女”,竟也写成了“吕”。
永州市纪委的《通报》显示,2017年11月10日,东安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李洪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东安县法院研究决定,对裁判文书负有校对责任的滕继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启动追责
市纪委批评“特权思想作祟” 决定对法院院长党纪立案
永州市纪委《通报》显示,东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蒋江陵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东安县人民法院法官醉酒开庭、一份简短的裁判文书发生多处差错,工作人员未正确受理和处置信访事项及单位内部管理不严等问题,分别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市纪委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对蒋江陵进行党纪立案(封面新闻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立案第十六条: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永州市纪委认为,东安县法院连续发生违规违纪问题,“暴露了东安县人民法院干警队伍在理想信念、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教训十分深刻”,剖析其原因,主要是“政治意识淡薄,理想信念动摇、责任意识缺乏,管党治党失之与宽松软、特权思想作祟,自由主义严重、内控措施弱化,制度执行不力”。
2018年1月9日,封面新闻记者致电永州市纪委办公室,就永州市纪委对蒋江陵进行党纪立案调查的进展进行咨询。工作人员证实,对东安县人民法院的党组的批评于去年12月25日进行通报,28日印发上述《通报》。不过,该案由市纪委的纪检室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目前六个纪检室的工作人员正在参加培训,需进一步了解后才能给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