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目前所在位置:首页 > 法治新闻 > 团伙组织考生作弊被抓 被审时女被告痛哭
最热文章
  • 中通快递员强奸女客户……
  • 业主办不了房产证起诉……
  • 已收到新公司入职通知……
  • “徐玉玉案”案情梳理……
  • 快递成“慢”递 ……
  • 江西法院审理涉黑团伙……
  • 检察院末检工作进校园……
  • 最新文章
  • 最高检党组会:减少形……
  • 2019年中央部门预……
  • 中纪委《以案示纪》系……
  • 杭州保姆纵火案民事诉……
  • 4月1日起内地居民出……
  • 中国公民在莫桑比克遇……
  • 百度、搜狗等公司因骚……
  • 团伙组织考生作弊被抓 被审时女被告痛哭

    王节    时间: 2018-01-18  点击量: 416

    2017年上半年进行的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北京成人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奥鹏学习中心“承诺”考试“保过”,然后以无线电传送“答案”的手段组织考生作弊,警方接到举报后,在考试时将该团伙破获。

    据悉,该团伙分工明确,有人负责招生,有人负责提供设备,有人负责在考场外安装信号接收器,有的人负责进入考场偷拍试题,有的人负责传输试题。

    118日上午,北京房山法院开审此案,10名团伙成员被控涉嫌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试题罪。

    在法庭上,10人均表示认罪,愿意退赔赠款。唯一一名女被告人更是哭着在法庭上说自己很后悔。

    组织教师资格考试作弊现场起获230个作弊器

    20172月中旬,有北京市民反映称,网上有教师资格考试“保过”的信息,对方表示只要交钱就能保证通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针对这一情况,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通过大量前期调查工作,嫌疑人李某、马某等一个犯罪团伙进入警方视线。

    同年311日,全国教师资格证考试日当天,警方在不影响正常考试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在房山、丰台、昌平三个考点场外,将组织作弊的李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当场查获,起获大功率发射器5台、耳机作弊器170个、显示屏型作弊器60余个。

    庭审现场:10名被告人均认罪

    118日上午9点半,10名被告人被带进法庭。10名被告人中9人为男性,1名为女性。主犯李某1案发前系北京成人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奥鹏学习中心负责人,李某2案发前系北京市诸子英文化传媒公司法定代表人,唯一的女被告人李某3本身是昌平区延寿镇中心幼儿园的教师,被告人苏某案发先系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的咨询员。郭某则是山西一家新能源电动汽车有限公司的职员,其余的5人均无职业。其中被告人马某曾于201610月,组织考试作弊被判过缓刑,此次被抓仍处于缓刑考验期。

    在法庭上,10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并愿意退赃。

    10人被控两宗罪

    公诉机关指控,201731110时许,被告人李某1伙同佟某、马某,李某2伙同徐某、崔某、李某3等人利用作弊器材,组织房山区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房山中学、良乡二中及本市昌平区中国石油大学等考点的30余名考生作弊。房山分局接到市公安局移交的线索后,于2017321日考试当天在房山区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房山中学等教师资格考场内将26岁的张某等考生查获,后案发。

    公诉机关还指控,20171月,李某1指使苏某为其拍摄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题并在考试过程中传出,后李某1通过微信向苏某支付7千元。20173119时许,苏某指使丁某在丰台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博学楼408考场内用微型照相机将考试试题拍出,交给在考场卫生间内等待的郭某,因考场内手机信号被屏蔽,照片无法传送,郭某将装有试题照片的存储卡带出考场交给苏某,后被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徐某、佟某等6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考试作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马某为他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作弊设备和帮助,应当以考试作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苏某伙同丁某、郭某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出售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三人的行为应当以非法出售试题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主犯系某培训学校负责人

    该案的第一被告人,也是主犯李某1案发前系北京成人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奥鹏学习中心的负责人,他说自己是做学历教育培训的,有的学生学师范专业,毕业后想从事幼儿园教师工作,有学生担心自己考试过不去。“她们都是主动找到我,问我能否有办法让她们通过考试。”李某1说。

    于是李某1指使李某2及同事在网上散布“教师资格考试保过”的信息,组织在房山区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房山中学、良乡二中及昌平区中国石油大学等考点的30多名考生,在北京市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中作弊,所有考试作弊的设备都是马某提供的。设备一共有2种,一种是可以听的,一种是可以看的,听的是戴在身上,耳朵里放一个小米粒一样的接收设备,看的是和橡皮一样大小的小方块,考试答案是通过接受设备来接受答案的,马某还提供了用于作弊的信号发射器、信号接收器等设备。

    201734日,李某1还组织部分“报名”的考生在其办公室中,使用设备进行模拟测试。“我向每个考生收取4000元钱,其中2000元给马某。”他称。有的负责招生的被告人收取的费用达到1.4万元。

    此外,为了双保险,李某1还从苏某处购买试题,“苏某说开考半个小时候就能把试题传给我,我就给了苏某7千元钱,但是还没拿到试题就被抓了。”李某说。

    女幼师帮忙在朋友圈招生

    本案中唯一的女被告人李某3本身是幼儿园的教师。“崔某说因为我是教师,有资源,让我帮忙招生,我就在朋友圈里发了招生启事。后来6个考生报名,崔某说如果考不过,收的钱还要退给考生,省得倒一次手了,所以就让我先帮忙收了钱。后来事发,我在考试后当天就把钱全部退给考生了。”李某3哭着说,自己接到公安部门的电话后,主动去了派出所,现在她很后悔。

    被告人李某2案发前系北京市诸子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虽然我参与了这个事,但是我当时到考场周边安装接收器时被民警抓获,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

    咨询员帮人办假证进考场偷拍试题

    32岁的苏某是硕士研究生文化,案发前系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的咨询员。他也是该案中为数不多的有公职的被告人。“放着好好的公职不要,却冒险犯案为何啊?”对于此问题,庭审后苏某告诉告诉看法新闻记者说,全是因为钱。

    苏某说自己的工资每个月为1万元,但是每个月要还4千多元的房贷,还有近千元的车贷,感觉压力很大,再加上自己还没有结婚,需要存钱,于是想业余时间挣点闲钱,他就在网上认识了本案的第一被告李某1,“我们都是搞教育咨询的,有共同的话题,因此李某1问能否在教师资格考试中想点办法,我就同意了”。

    苏某称他找到丁某和郭某,帮助丁某报名参加考试,拿到准考证后,用丁某的准考证制作了假证,在考试当天,苏某让郭某拿着假证混进位于丰台区的首经贸大学的考场里,躲在厕所里,待丁某拿着微型照相机偷拍了考题后,丁某借口内急上厕所,将照相机给了在厕所里的郭某,但是因为考场里被屏蔽,照片一直传不出来,从而才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

    “我当天看到考场里张贴的告示中写着考试作弊属于犯罪,我也害怕了,原本我要参加中学物理教师资格考试,就因为害怕我都没有参加。”苏某说他一直在考场附近的汽车里等待郭某,大约11点郭某从考场里出来找到他,俩人在车里传输照片时,被民警抓获。

    该案未当庭宣判。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