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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爱房筹”网站瘫痪董事长被诉 众筹买房=骗局?

    王节    时间: 2018-01-27  点击量: 2309

    成立一年多就因资金紧张陷入风波

    据天河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在案件信息公开网站上披露:2017911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了犯罪嫌疑人陈宏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一案。案件审查起诉工作正在进行中。

    天河区检察院上述公开信息中披露的犯罪嫌疑人陈宏楷,就是在2016年下半年爆发投资款逾期风波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爱房筹”的董事长陈宏楷。在“爱房筹”平台此前公开宣传的信息中,今年42岁的潮州籍男子陈宏楷,有曾在某大型国有银行工作多年的背景,且熟悉物业投资领域,他于20153月创立了大众房地产投资平台“爱房筹”,并担任董事长、CEO

    “爱房筹”平台当时所宣传的基本运作模式,是以网络众筹资金的方式,由“爱房筹”平台挑选、购置一二线城市的优质商业地产项目,通过出租获取租金收益,或持有一段后变卖获得差价利润,再向众多互联网投资者回款返利,“爱房筹”平台则收取一定管理费。“爱房筹”平台当时在官网上披露的项目显示,互联网投资者在线认购该平台开发的投资项目,门槛最低为100/份,最少1份起投。项目投资期限最短的为1个月,也有的是3个月、6个月,最长投资期为5年。根据投资期限的不同,不同项目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为10%16%不等。来自全国多地的互联网投资者中,投资额多为1万元至10万元不等,但据称也有“大户”投资了上百万元。

    “爱房筹”平台在成立后,仅仅运营了一年左右时间,就于20166月份开始出现资金链紧张,爆发大规模投资项目到期后,无法正常向互联网投资者回款返利的逾期风波。“爱房筹”平台当时在公告中解释,资金链紧张主要是与深圳、广州接连出台叫停房产众筹、众筹炒楼等监管政策,导致无法上线新项目有关。

    “爱房筹”逾期事件一度影响数千投资者

    截至2016824日,“爱房筹”平台已累计接受投资额为1.99亿元人民币。“爱房筹”平台一位副总披露,逾期事件影响涉及平台约5000名投资者,涉及投资本金共计8000余万元。为缓解资金压力和投资者催款压力,“爱房筹”平台当时公告宣布封闭运作3个月,拟引入外部基金来解困。但3个月闭关之后,“爱房筹”又公告宣布引入基金解困动作失败,将以抛售公司持有物业的方式处置资产,以返还众多投资者本金。

    “爱房筹”平台在后期应对来自全国各地互联网投资者的催款诉求过程中,一度采取了劝说投资者选择按49折转让手中投资份额以彻底退出的方案。不过大部分选择该转让方案的投资者,不仅预期的收益没有实现,投资本金也遭受了减损过半的结果。而另一部分不愿选择低折转让投资份额退出的投资者,则建立了QQ群、微信群进行维权。其中,有部分投资者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进行司法维权,有的投资者则选择向广州公安经侦部门报案。

    仍有不少互联网投资者损失未挽回

    除陈宏楷本人涉嫌犯罪正被审查起诉外,“爱房筹”平台的官方网站也已经瘫痪无法进入,有投资者反映其手机APP也已下线。因存在多宗仲裁败诉后未执行案件,“爱房筹”所在公司及陈宏楷已在多宗案件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据第三方评价网站“网贷天眼”的信息显示,“爱房筹”平台的状态显示为“终止运营”,跟帖区出现大量投诉维权信息。

    在一个投资者维权QQ群中,多名“爱房筹”投资者向记者反映其维权一直未获得实质性进展,其中不少人因身在外省,逾期风波之后只能被动等待结果。

    法律小提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准确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在于首先要坚持该罪的行为主体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体性的统一。

    以下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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