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目前所在位置:首页 > 法治新闻 > 男子强奸按摩小姐后欲脱罪花钱让老乡作伪证 双双被起诉
最热文章
  • 中通快递员强奸女客户……
  • 业主办不了房产证起诉……
  • 已收到新公司入职通知……
  • “徐玉玉案”案情梳理……
  • 快递成“慢”递 ……
  • 江西法院审理涉黑团伙……
  • 检察院末检工作进校园……
  • 最新文章
  • 最高检党组会:减少形……
  • 2019年中央部门预……
  • 中纪委《以案示纪》系……
  • 杭州保姆纵火案民事诉……
  • 4月1日起内地居民出……
  • 中国公民在莫桑比克遇……
  • 百度、搜狗等公司因骚……
  • 男子强奸按摩小姐后欲脱罪花钱让老乡作伪证 双双被起诉

    王节    时间: 2018-01-29  点击量: 308

    在一起强奸案件办理过程中,却出现了一名“目击者”,声称目睹了全过程,能够证明被告人不是强奸。检察官亲临现场,并与侦查人员共同补充证据,还原事情真相。近日,这名“目击者”因犯伪证罪被投入江苏省龙谭监狱服刑。

    20161113日,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的曹霞春酒后在高港区一家洗浴中心包厢内,让被害人徐某为其按摩,其间,采取拖拽、摁手腕等手段,强行与徐某发生性关系。后公安机关以曹霞春涉嫌强奸罪将其移送高港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期间,该院依法听取了曹霞春的辩护人的意见。辩护人提出,办案中侦查机关遗漏了一位重要的“目击者”,这位“目击者”与曹霞春是同村人,名叫夏建东,案发当时就在包厢内,亲眼目睹了整个案发过程,且有视频能够证实曹霞春的行为不是强奸,申请检察官依法调取。

    夏建东称,曹霞春并未强奸被害人,二人系卖淫嫖娼关系;案发当时其躲在案发房间床头后面,并且拍摄了被害人与曹霞春之间卖淫嫖娼的经过。夏建东还提供了这段视频。

    强奸过程中恰巧他就在包厢内?不是强奸而是嫖娼?夏建东的证言可靠吗?上述证言和视频如果查证属实,则曹霞春可能不构成强奸罪。

    为此,承办检察官联合侦查人员共同开展补充侦查工作,调取了夏建东案发当天的驾车轨迹等,并进行侦查实验,一同前往案发地点进行复核、勘察。结合洗浴中心服务人员的证言、案发当天洗浴中心监控视频等,种种证据表明:夏建东的证言系伪证,案发当天他根本没有去过该洗浴中心。

    201733日,高港区检察院向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对夏建东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919日,夏建东被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刑事拘留,930日被逮捕,119日被移送高港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夏建东与曹霞春同是胡庄人,在案发后不久,曹霞春的家人通过他人的介绍找到夏建东,答应给他10万元钱,请其帮助“摆平”这件事情。为了得到好处费,夏建东想到了作伪证的方式。为了让伪证看起来更加真实,他煞费苦心,在案发后不久,与他人一起到案发洗浴中心,找了一间类似的按摩房,专门点了被害人徐某做按摩,并要求被害人提供性服务。在此过程中,拍摄了其提供的所谓卖淫嫖娼视频,谎称是案发当时的视频。而在夏建东作伪证之后,收到了曹霞春父母给予的烟酒等好处。

    20171120日,高港区检察院以夏建东涉嫌伪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依法认定夏建东构成伪证罪,126日,以伪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夏建东当庭表示认罪服法。

    此前,201777日,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曹霞春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曹霞春上诉后,二审法院于同年94日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法律小提示: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依照最高人甩检察院 1989 1I 30 日印发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伪证罪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1) 伪证行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轻罪重判的; (2) 伪证行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者重罪轻判的; (3) 伪证行为造成冤、假、错案的。 (4)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经济犯罪分子销毁罪证或得制造伪证的; (5) 出于伪证行为致使他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 (6) 伪证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本案中,夏建东本来是与行为人的强奸行为毫无联系的,但是因为其贪图钱财企图帮行为人逃脱法律惩罚而锒铛入狱,这说明法律的权威是不容许被挑战的,切勿走歪路生财。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