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玉林市陆川县一名20岁男子钟某,谎称自己遭遇贩卖器官的犯罪组织绑架、逼迫其卖肾,向家人索要一万元赎金。陆川县公安局工作人员2月7日介绍,钟某已被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五百元。
3日11时许,大桥镇平山村男子钟先生前往大桥派出所报案称,其亲弟弟钟某在微信亲友群发消息称,他被一个专门贩卖人体器官的犯罪组织绑架了,要家人向他的支付宝账户中转账一万元,否则他的肾就将被卖掉。
大桥派出所接警后迅速组织警力开展走访调查,于次日10时许发现钟某在陆川县城某宾馆出现。当民警赶到钟某入住的房间后,看到钟某安然无恙地躺在床上,房间并无其他人员。随后,民警将钟某带回派出所。
面对民警的询问,钟某承认,他是一名在校学生,因临近过年,身上又没钱,就想自编自导自演一宗绑架案,以此骗家人给点钱过年。目前,钟某已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法律小提示:
报假警,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1项的规定,其行为妨害了公安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法应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