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刘贵夺、姜晓龙、刘成建、黄金波故意杀人、劫持船只,李承权故意杀人死刑复核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显示,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017年3月23日核准该案被告人刘贵夺、姜晓龙、刘成建、黄金波、李承权死刑。
这说的是著名的“太平洋大逃杀”案。2011年6月17日至7月25日,鲁荣渔“2682”号渔船在智利附近海域作业期间,以刘贵夺为首的部分船员因内部争斗等原因,纠集11名船员杀害16名船员,并致6人失踪。
复盘这个案子的经过,一种恐怖氛围始终在萦绕。铁棍击打、持刀捅刺、绳索捆绑、抛入海中……残忍的作案手段,超出常人想象;利益、算计、派别、同盟、背叛,一艘孤悬大海的船上,成了一个微缩版的丛林江湖。我们从中看到最残酷无情的人性。
“太平洋大逃杀”案本质上是一起由秩序失序导致的人性惨案。自从刘贵夺准备劫持船只返回中国时,这艘船上的秩序就失控了。船长李承权的被劫持是一个开始。
这是一艘来自中国的合法渔船,作为船长,李承权是这艘船上唯一合法的秩序权威,当他被刘夺贵捅伤并控制起来,他的权威就消失了。而权威的消失,意味着船上正常的管理秩序失效。
刘贵夺团伙劫船杀人,十足的反社会性;为防人叛变,对其他船员先下手为强,体现主动进攻
很多人在看到这个案子时会说,人性怎么可以这么残忍,所以要反思人性。反思人性是必要的,但人性也是超验的,如果看不到幽暗人性背后的秩序坍塌,所谓深刻反思也就只能浮于表面。
这艘渔船上,人性之恶的显露,就是从刘贵夺团伙对秩序的不尊重以及由此导致的秩序坍塌开始的。当然应该承认,一艘孤悬大洋的渔船,正常秩序的维持可能缺少足够力量,要不然,船员也不会被轻易劫持。
这是个案,但其中体现的人性与秩序的关系,却具有普遍性。我们足以以此为案例反思,如何在日常的社会治理中,更好地以秩序规制人性。
确实如此。如果“2682”号渔船上,刘贵夺们心中有对法律的敬畏,知道若杀死船员一定会接受法律制裁,他是否还会丧心病狂?他可能只是以为,在万里之外的大洋,他的恶,不会被揭发。
但他们犯下的恶,终究还是没能逃脱法律制裁。刘贵夺等五名主犯被核准死刑,最终实现了法律对人性、对秩序的规制。而所谓法律规制秩序,根本上规制的还是人心秩序。
不只是太平洋大逃杀事件,保姆纵火案中,涉案保姆嗜赌、纵火、盗窃,也是内心失序,而最终制衡其为恶的,也是法律。
作恶者得到法律制裁,这才是法治社会的“稳恒态”。而今悲剧已远,惟愿所有受到伤害的人都能走出阴影,在一个法治社会里,开启安稳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