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期间,不少人选择参加滑雪、滑冰等冰雪运动。近日,北京市二中院对近年来审理的因冰雪运动引发的相关侵权纠纷案件进行了通报。法院调研显示,近年来,这类案件不仅数量在增长,诉讼标的标的额也在上升。
滑雪撞石头受伤,雪场被判赔29万
2016年1月1日,张某到滑雪场进行滑雪,在中级雪道向下滑行过程中冲出雪道,与雪道外岩石相撞,致使其受伤。事发后,滑雪场的工作人员对张某进行救治,并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张某的伤情经鉴定为九级伤残。
张某诉至一审法院,请求判令滑雪场赔偿其各项损失57万余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滑雪场赔偿张某14万余元后,张某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之所以遭受伤害,原因在于其冲出雪道后撞击到了旁边的石头,故石头是主要的危险来源。作为专业的滑雪场所经营者,滑雪场对于上述危险源的控制能力和可以采取的预防措施明显优于他人,且最有可能采取措施消除上述危险源,但是滑雪场疏于履行上述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对于张某的损害理应承担侵权责任。
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对自己滑雪技巧认知、中级滑雪道掌握能力的缺乏也是造成此次损害的原因之一,再结合滑雪运动本身所存在的风险性,法院认定张某对于其损害后果应承担次要责任。最后法院判决滑雪场赔偿张某29万余元。
冰雪运动侵权案,超半数伤者致残
据二中院法官统计,近五年北京市因冰雪运动引发的侵权类纠纷案件共计36件。其中,2013年3件、2014年8件、2015年7件,2016年6件,2017年12件,不仅案件数量有一定增长,诉讼标的额亦从开始的一般几万元上升至部分案件达数十万元。
在这些案件中,无论是受伤者还是被诉侵权者,没有接受过专业指导或训练的冰雪运动初学者较多,他们在滑雪等运动经验方面较为缺乏。这其中又以年轻人居多,受伤者中20%涉及未成年人,50%以上为“80”、“90”后,超过半数致残。在案件发生的地点上,既有发生在滑冰馆、滑雪场等专业冰雪场地的,也有发生在以冰雪游憩为主的冰雪嘉年华、冰雪乐园的,几乎覆盖全部冰雪运动场所。
二中院法官在审理中发现,在冰雪运动引发的纠纷中,运动者自己摔倒或因躲避不及与他人相撞造成伤害的情形超过7成。个别没有经专业技术指导的滑雪者,选择与其能力不相匹配,危险性高的高级雪道滑雪,导致其在出现意外状况时没有能力及时躲避危险;另一方面,一些资深滑雪者追求刺激不佩戴护具,对于自身和他人安全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结果造成意外伤害。
在个别案件中,由于冰雪运动参与者对滑雪装备和器具缺乏了解,准备不适当、不充分,甚至为图便宜购买一些质量没有保证的雪板、雪杖等,或者穿着不合身的滑雪靴服而增加了风险。
部分雪场存缺陷,安全护栏不合规
冰雪运动场所经营者、管理者也存在问题。法院审理发现,一些冰雪运动场地硬件设施存在缺陷,安全护栏不合规制。如雪道路况不合格,雪质不合格、滑雪道结冰、坑洼不平,护栏设置过于随意,在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缺乏有效防护屏障,成为雪场隐患,直接影响滑雪者人身安全。
部分滑雪场或冰雪运动游艺场所对运动者的违规行为采取放任态度,没有能组织安全巡察人员进行巡视,及时制止违规行为。此外,特别重要的是现场监控摄像设备设置不到位。有的滑雪场在极易出现危险的地段和位置缺乏监控设备,在设置夜间滑雪时缺乏有效监管,没能防范危险情况发生,也没能保证及时救助。
二中院法官建议,滑雪运动者应根据自身身体条件及技术水平,选择合适的运动区域进行强度适当的活动,未达到一定技术水平,不要擅自到专业运动区域运动,避免发生意外。滑雪场及滑冰场应对运动及防护设施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配置安全员定时巡察,在易出现危险和事故多发的重点位置,配备监控摄像设备。现场应有专门救护人员,常备救护用具及药品。设置救援绿色通道,防止因延误救治而导致伤情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