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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节    时间: 2018-02-22  点击量: 514

    被相亲对象纠缠并殴打入院后,山东省聊城市女子李艳艳仍然没能逃离噩运——20多天后的一个凌晨,睡在病床上的她被吴小成残忍“割喉”,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吴小成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吴小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8222日,聊城中院方面向界面新闻记者证实,被告人吴小成已对判决结果提出上诉,二审的具体时间及细节尚未确定。

    得知上述判决结果,李艳艳的大哥李维习表示,赞扬法院的判决结果,希望争取早日看到被告人服法。但让他感觉有些遗憾的是,医院方面未能尽到保证病人安全的义务,公安部门采取的防范措施也并不及时。

    20172月底,被害人李艳艳通过注册珍爱网,结识了被告人吴小成。据李维习介绍,两人通过网络认识之后,吴小成在第一次见面时就提出“处对象”的要求,但李艳艳“没有答应,觉得两个人相互还不了解”。

    但令李艳艳没有想到的是,此后她接连遭到吴小成的骚扰、纠缠,并被殴打。有报警记录显示,201757日晚,李艳艳在被打之后曾拨打报警电话求助,称吴小成在自己家门口对其威胁恐吓。笔录显示,李艳艳告诉警方,她跟吴小成只是普通朋友,并多次拒绝了对方“处对象”的要求。

    检方指控,2017617日晚21时许,吴小成在聊城东昌府区金柱康城小区(李艳艳租住地)19号楼楼下附近的道路上,对李艳艳持续拳脚殴打,致使李艳艳腰部受伤。吴小成随后将其送至聊城市人民医院救治(后转院至聊城市中医院)。后经法医鉴定,李艳艳右侧第1-3腰椎横突骨折,属轻伤一级。

    对此,吴小成在法庭上称,自己经常被李艳艳“拉黑”联系方式。在617日晚趁其下楼遛狗时,他在小区楼下将其“打倒在地”。但具体打了多少下,程度如何,他称“并不清楚”。原告代理律师刘金滨结合吴小成的供述表示,617日下午6时,被告吴小成就开始在楼下纠缠被害人直到晚上9时,持续了整整3个多小时,其中殴打持续了10分钟。

    由于伤情较为严重,李艳艳随后住院治疗。检方出具的证据显示,办案民警先后拨打了11次电话,直到710日下午终于联系到吴小成,通知其李艳艳的伤情鉴定结论已经出来,要求他第二天上午去新区派出所配合调查。

    然而,此时的吴小成却在酝酿着另外的想法。711日凌晨,吴小成酒后持刀来到聊城市中医院病房楼89病室27床李艳艳病床前,持刀插刺李艳艳颈部,1910时许,李艳艳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李艳艳颈部外伤致重要血管破裂是死亡的根本原因。

    聊城市中医院住院部的视频监控显示,凌晨449分,吴小成先是乘坐电梯来到住院部7楼,随后辗转扶梯来到8楼,在经过被害人所在的9病房后,他没有直接进入而是继续向前走。凌晨452分,吴小成折回进入9号病房,来到睡熟的李艳艳床前并将其杀害。

    检方出示的证人证言显示,临床的陪护人员被惊醒后,看见李艳艳坐在地上,头靠在病床边,吴小成双手按着她的脖子,脖子上、身上以及地上全是血。随后,吴小成离开病房。刘金滨指出,被害人李艳艳是在熟睡中被割断喉咙导致死亡。另外,李艳艳的左侧总动脉、颈外静脉、右侧腮腺也被刺伤。

    20171218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吴小成涉嫌故意伤害、故意杀害李艳艳一案。公诉机关聊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吴小成之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其系累犯,不构成自首和坦白。吴小成先是致人轻伤,后持刀将其杀害,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吴小成没有如实供述罪行,避重就轻,其犯罪行为属于“暴力后的暴力”,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公诉机关建议法院依法以无期徒刑至死刑对被告人从重判决。

    值得一提的是,被告人吴小成曾于201337日因犯强奸罪被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6629日提前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小成殴打被害人李艳艳腰部、头部,致李艳艳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在李艳艳住院治疗和公安机关处理期间,吴小成凌晨持刀潜入聊城市中医医院,割伤被害人李艳艳颈部,致李艳艳气管、左侧总动脉、颈内静脉、右侧腮腺多发性挫裂伤,因重要血管破裂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吴小成分别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关于被告人吴小成辩解“其和李艳艳是同居恋人,而李艳艳与别的男子有联系”和辩护人所提本案因恋爱矛盾引发,应对吴小成从轻处罚的意见。审理认为,李艳艳被伤害后陈述,她和吴小成只是普通朋友,吴小成想和她谈对象,她多次拒绝;结合李艳艳57日报警称被纠缠、8日报警与前男友吴小成有纠纷,李维虎(李艳艳三哥)证言证明李艳艳已与吴小成分手、吴小成纠缠李艳艳的情况,可以认定李艳艳不愿意再与吴小成交往的事实。此种情况下,吴小成继续纠缠李艳艳行为已属不当,吴小成的该辩解缺乏证据支持,现有证据亦不能证明李艳艳在与吴小成交往过程中存在过错。吴小成的故意伤害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李艳艳不能对其谅解的情况下,其继续对被害人实施杀害,不能以恋爱矛盾为由对吴小成从轻处罚,该辩解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关于被告人吴小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公诉机关和诉讼代理人提出吴小成不构成自首;辩护人提出其在故意仿害罪、故意杀人罪范围内均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分析认为:第一,吴小成故意伤害被害人致被害人轻伤,民警已经口头传唤吴小成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吴小成在到案之前先到被害人就医的医院持刀杀害被害人,对同一被害人实施了更加严重的加害行为:第二,吴小成归案后供述插刺被害人一刀,且不知道具体插到李艳艳什么部位,未如实供述其割伤被害人颈部左右两侧人体重要部位的主要犯罪事实,而这一事实直接影响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综上,吴小成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自首条件,不构成自首。吴小成的相关辩解亦不能成立。

    法院认为,吴小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吴小成所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吴小成打伤李艳艳,在公安机关处理期间,于凌晨潜入医院持刀割伤被害人颈部左右两侧,致被害人颈部外伤重要血管破裂死亡,手段残忍,吴小成在刑满释放后较短时间内在治病救人的医疗场所杀人,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予以严惩。辩护人所提吴小成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尚不足以判处死刑等意见不能成立,该院不予采纳。

    据此聊城中院判决如下:被告人吴小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小编寄语:恋爱本是美妙的事件,但是对于本案中的受害者来说绝对是一场噩梦,最终这场噩梦也带走了一个鲜活的生命。小编觉得强扭的瓜不甜,即使李艳艳一开始就屈服于吴小成的暴力,但最后也绝对不会成就一场美满的婚姻,暴力并不会使人快乐,更不会带来快乐,只有学会爱人才有资格去开始一段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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