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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机撞死路人却笑称买了全保!法律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王节    时间: 2018-03-16  点击量: 787

    312日湖南永州蓝山县,一司机驾驶一辆黑色奔驰冲上人行道,一女子来不及避让结果被奔驰车顶到了电线杆上当场死亡。

    如果说这还是一件并不罕见的交通事故,司机后来的表现就让人吃惊了!

    网上的视频中可见肇事司机很淡定地站在路边,当有路人问他“怎么开的车?”时,肇事司机竟然面带笑容,毫不在乎地说:“我买的全保,这些都买了!”

    交通肇事属于过失犯罪,一般来讲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也非肇事司机本意,但一般从人性上讲,造成人员伤亡,至少应心怀不安或愧疚吧?

    视频真实记录了这位肇事司机的反应。他在撞死人的现场能面带笑容,造成一条鲜活的生命消失,脑子里想到的竟然是“自己投了全保”。言下之意,撞死人也有保险公司包赔钱,完全没想到生命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完全没考虑到给死者家属带来的伤害,在自己撞死人的现场还能笑谈“全保”,我觉得真可以用没人性来形容了。

    好吧,对有些无德无人性的人,我们再谴责也没有效果,还是看看法律吧!发生交通事故,真的上了足够的保险就万事大吉了吗?

    我们先来说说保险理赔的事儿:

    车险有商业险和交强险,交强险是必须上的,但保额有限,各项赔偿加起来也就十来万,稍大一点儿的事故是根本不够用的。

    大多数车主还会选择上商业保险,法律上是没有全保的说法的,在商业险中车损、三者、盗抢这些主险都上了,再加上一些辅助险种,可以自称上了全险。但这里在对外发生事故赔偿时主要起作用的是“三者险”,三者险是有不同投保额的,20万、30万、50万……

    对外发生事故时保险的理赔能力,重要的是三者险的投保数额,投保数额高过应赔偿数额,赔偿基本就由保险公司负责了。如果投保数额低,超过保险范围的,还得肇事司机一方承担。

    这位肇事司机如果真的上了高额保险就真没事了?当然不是,保险只管赔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标准,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就本案来讲,已造成一人死亡,肇事司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关键看事故责任认定他是否是主要或全部责任。本案是车辆冲上人行道把人撞死的,如果没有特殊理由,这个司机应认定构成全责,该司机的行为应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将被追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这就已经不是高额保险可以解决的事儿了。事实上,当警方赶到后,已经控制了该肇事司机!希望这样漠视生命的人得到应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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