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某地一名叫曹洁的女子,生前将巨款用于经营地下钱庄,因无力偿还举债自杀。
曹洁去世后,债主将其老公何明告上法庭,认为2000多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何明应代替妻子还债。
近日江门中院审理了该案,最终认定此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丈夫不对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妻子用假名结婚,曾育有一女
2015年8月30日,何明接到电话,说妻子在珠海某酒店自杀身亡了!
在办理妻子后事中何明发现,原来与自己生活一年多的妻子真名不叫曹洁,而是叫罗云,且妻子之前已离过一次婚,并生有一女。
何明介绍,他1987年出生,经营红木家私生意,刚认识做护士的罗云时,她便以“曹洁”的名字及身份与自己交往。
2014年1月份两人登记结婚,当时两人筹办婚礼期间发生的一件事一直让何明不能释怀。摆酒的当天,女方家长亲戚没一人来参加。事后他就此事问过妻子,但她却找了些理由敷衍过去。
结婚之后,妻子便多次以借钱帮助朋友为理由借钱,对此何明并没有多想,前前后后借出了300多万元,但之后却没见所谓的“朋友”还过钱。其间何明也见过罗云的女儿几次,但罗云谎称是她侄女。
真实身份揭晓,隐瞒身份意欲何为?
据曹洁生前所在医院的同事介绍,在同事眼中,曹洁是个“有背景”、“经济雄厚”且大方的人,无论谁需要帮忙,她总是很乐意伸出援手。
有次,一位同事结婚,知道曹洁家中有多辆豪车,便想向其借车作为婚车使用。曹洁二话没说,便把家中的豪车借给同事,还不收取费用。
从事护士工作期间,曹洁跟亲朋同事透露,她的父亲是台山市某局局长,现在正在与某家医院合作开发新药品,经常需要资金进行周转,愿意以高利息跟他们借钱。
亲朋同事见她住别墅,开豪车,平时打扮又是珠光宝气,加之其又有正当职业,断然不会欺骗自己,且她又承诺给付高息,不少人便心动将钱借给她。
借钱的一些人也曾想过“她会不会借了钱还不上呢?”,但只要你让她还钱,她也很爽快,第二天便把本钱还给你,还把利息一并结了。
大家似乎对曹洁是个“富婆”、有能力偿还借款这点深信不疑,一来二去,借钱给她的人越来越多,且数额越来越高,截至曹洁自杀前,她对外举债已高达2500万元人民币。
女子欠2000多万巨债后自杀,丈夫免责不用还债
媒体从江门中院了解到,真正的“曹洁”其实是台山市人。但2011年4月已移居加拿大,这位欠了巨债的护士名叫罗云,离婚之后冒用曹洁的身份,并应聘成为了江门某医院的骨科护士。
利用营造出来的“富婆”形象、别人对她的信任以及人们贪图高额利息的心理,进行诈骗,屡试不爽。其间有人要其还钱,她便“拆了东墙补西墙”。
在她行骗期间,竟无一人识破她的骗局,就连她的亲舅父也不能幸免。
法院判决,不具备共同债务特征
何明收到法院的传票,起诉他的是妻子的舅父任强,这位舅父与其素不相识。舅父要求他偿还妻子生前的借款。
任强在起诉书中称,“2015年2月至3月期间,罗云以资金周转困难,多次向其借款,前前后后总共借了785万多元。但罗云借款后却没有归还分文给自己,多次向其催讨均没有结果。现在罗云已经自杀身亡,但她所举的债务是何、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理应由何明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现在自己暂时只请求何明偿还其中约一半债务413万元及利息,余下的欠款再另行主张。”
一审法院判决罗云拖欠原告的借款属于个人债务,被告人不对罗云所欠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女子欠2000多万巨债后自杀,丈夫免责不用还债.一审作出判决后,任强提起了上诉。江门中院二审审理认为,本案中,任强并不认识何明,不存在何明有向任强举债的意图;任强借给罗云的资金虽然进了其丈夫的账户,但该账户实为罗云控制使用,且资金很快被转移,据罗云遗书所称已转到地下钱庄,可证明并非由何明占有和使用,亦无用于家庭生活和经营;何明没有恶意逃债的目的,不具备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江门中院驳回任强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案件中,债务人罗云借下巨额债务后无法偿还,其本人已自杀身亡,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而罗云身边贪图利益的亲朋好友也遭受了巨大的财产损失。不义之财不可取,唯有正道是归途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