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将提案聚焦在“加大对制假售假的打击力度”上。在此之前,朱征夫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卢馨、米雪梅以及全国政协委员蒋洪峰一起,潜入一个假包生产窝点进行暗访,经历了一次惊心动魄的履职。
在这个春风拂面的3月,关注制假售假问题的不只是代表委员,还有央视的“3·15”晚会。有所不同的是,在曝光一些企业、揭露一些潜规则的同时,“3·15”晚会将关注焦点放在了农村消费市场问题上。央视的暗访调查发现,一些农村市场成为不少“消废品”的倾销点。所谓“消废品”,指的是大量不合格产品,包括假冒伪劣产品,比如各种傍名牌的山寨食品等。
即便没有央视的曝光,仅就个人体验来说,相信不少人在农村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的便利商店等也都见过各种“远看是名牌、近看是山寨”的产品,或许不少人已对此习以为常。然而,就法治原则而言,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是法治的统一要求,法律的适用应该是统一的一致的,绝不能因城乡而有所区别。更何况,在乡村振兴战略向前大力推进的当下,美丽的乡村如何能容忍“丑陋”的假冒伪劣产品泛滥?
应该承认,假冒伪劣产品在农村市场普遍存在的原因是复杂的。从消费者个体角度来看,农村收入相对较低、价格因素在消费选择中的权重较大,且受主客观条件限制,科学知识、商品知识普及范围和程度有限。从市场管理角度来看,一方面是农村市场分散、监管力量不足,另一方面是农村市场体系、销售网络不健全不完善,缺少一些规模大、信誉好、制度健全、管理措施到位的商业企业及其零售部门。然而,上述客观因素的存在并不是假冒伪劣产品横行乡村的正当理由。相反,改变目前农村消费环境相对恶劣的现实恰恰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收入低,就要努力促进农民增收;知识不足,就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农村市场分散就要做好统筹整合;销售网络不健全,就要加大农村电商建设……当然,当下最关键最直接的还是要做好农村消费市场的依法监管工作。
值得期待的是,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创新食品药品监管方式,注重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提升监管效能”,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在全国两会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赞成通过法律手段加大监管力度和惩罚力度。希望这些利好的信息在全社会的支持下,能尽快转化为具体政策和行动,通过有针对性的源头治理、推动电商平台建设、加大制假售假打击力度等多种手段,让“消废品”在农村尽快销声匿迹,让乡村人民的美好生活更加有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