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旗公安局开出赤峰“最大反恐罚单”
近日,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治安大队依法开出11万元的大额“反恐罚单”,这是自201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实施以来,阿旗辖区内对旅店业做出的首例“反恐罚单”,数额之大在赤峰市尚属首例。
2018年2月7日,治安民警检查时发现:天山镇某宾馆210房间入住的旅客与录入“赤峰市公安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旅店业系统”中的人员信息不符,公安机关立即依照有关规定对该旅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必须严格落实旅店住宿身份查验制度,如实登记住宿旅客信息。
2018年3月,为切实做好全国“两会”安保工作,提高反恐怖安全防范能力,治安民警多次在旅店业安全管理微信群内发布督查信息,并联合基层派出所对旅馆、洗浴中心等重点场所开展了安全防范检查。3月5日,民警检查中发现该宾馆对于3月3日已经入住的210房间旅客仍未进行实名登记、录入系统。
鉴于该旅店连续出现不登记住宿旅客身份信息的违法行为,2018年3月14日,阿旗公安局依照《反恐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宾馆处以罚款十万元、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一万元的处罚。
元宝山区公安分局开出首张“反恐罚单”
2018年3月14日,元宝山区公安分局反恐怖大队因某加油站未落实反恐安全防范责任,对其开出元宝山区首张“反恐罚单”。
2017年4月27日,民警对辖区一加油站开展督导检查时,发现其未按《反恐法》相关规定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反恐怖民警对其下发了反恐安全防范整改通知书。
2017年12月24日,民警复查发现其未落实整改通知的相关要求,民警随即再次对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并对其处以当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18年3月14日,反恐怖民警再次复查时,发现其仍未按照整改要求落实安全背景审查。随即,民警对其法人进行传唤,并根据《反恐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
敖汉旗公安局对物流寄递业开“反恐罚单”
2017年年底,敖汉旗公安局依据《反恐法》对新惠镇内多家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未履行相应职责的单位、企业开出了万元“反恐罚单”,进一步规范了重点行业、重要目标的安全管理,确保了《反恐法》在敖汉旗的落地生根。
此次重点目标规范管理工作,敖汉旗公安局反恐防暴大队根据局党委部署要求,重点对全旗范围内邮政、快递行业和从事货运的物流运营单位是否落实《反恐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检查。检查中,民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企业下发了《敖汉旗反恐怖防范整改通知书》。对限期仍未整改完毕的单位、企业负责人,依法当场处罚。对2家从事货运的物流配货站,在给予警告后拒不整改的,依据《反恐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分别予以处罚。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中,共依法处罚相关重点行业、单位21家,开出罚单数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