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孙某带着孩子去游乐场,期间因退票与工作人员发生纠纷,由于其使用的是商场作活动时的赠券,且已经游玩了半天不符合退票退款的条件,颍州公安分局三岔路口派出所民警赶到后耐心劝说,工作人员就拿出20元退给孙某希望息事宁人。但孙某不依不饶当场把纸币撕烂还振振有辞地说:“我撕自己的钱总不犯法吧”。
民警立即指出孙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人民币管理条例》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目前,孙某已被依法行政罚款1000元。
法律小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