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上午,刘梦平出现在法庭上,对于检方指控的罪行和罪名,刘梦平称“大部分属实,但因为时间太长,有的地方记不清了,有的需要更正”。
据悉,刘梦平1984年1月通过招工进入中水电工作,1993年11月被公司外派到香港的全资子公司港源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担任会计,主要负责公司的账务往来。
“港源”公司和“润超”公司的借款就是刘梦平从中牵线搭桥的。刘梦平交代,1995年时,“润超”的董事罗某通过第三人联系上她,说有项目想和港源公司合作,具体形式是融资。刘梦平告诉公司的总经理王斌、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付达铣(均已获刑)后,二人决定和“润超”接触一下。
很快,“港源”分两次借给“润超”5000万港币,作为回报,润超国际罗某则承诺12%的利息。而这12%的利息则被王斌、付达铣和刘梦平三人作为好处费私分,刘梦平自称分得188.3万元。
而罗某在案的证言显示,“润超”借款后,刘梦平三人曾找到他提出港源公司在港的宿舍需要修缮,罗很快领会意思,这才提出用借款总额的12%作为“利息”给刘等人。
案发后,为规避调查,罗某还曾找刘梦平等人象征性地补过“借条”。 牵线前夫公司拿好处费
除了出借公款拿好处费外,刘梦平还曾帮前夫的公司——珠海经济特区南油新华公司代开信用证,并按1%的比例从中收取好处。
刘当庭表示,自己当时并不清楚两个领导是谁和南油公司联系的,刘梦平称,当时代开信用证是香港的一个会计操作的,她并未经手,所以不太清楚具体代开了多少信用证。
但王斌、付达铣以及南油公司相关负责人的证言则均显示,这个业务是由刘梦平同其前夫、时任南油公司负责人卢某从中接触并操作的。至1997年卢某意外溺水死亡后,刘梦平还曾多次前往南油公司找其他负责人催款、追索好处费。
2000年案发后,“润超”公司的借款以及南油公司方面还有部分欠款没有还上,为了补上公司账面上的漏洞,刘梦平将所得大部分赃款退还“港源”公司、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及中共中央企业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随后她去自己婆婆家取了因私护照并打车去了深圳,刘梦平潜逃期间,于2005年前往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取消了中国国籍,加入了新加坡籍并改名刘思佳。这之后刘梦平持新加坡护照共计往返中国12次。而让刘梦平暴露身份的则是一张国内的二代身份证。刘梦平说自己在新加坡期间,2005年其母亲代其更换了二代身份证,虽然持有国内的二代身份证,但刘梦平十几年间一直没有使用过,直到2017年6月2日回国后,6月5日刘梦平鬼使神差拿着自己的二代身份证去家门口的工商银行办了银行卡开户的手续。这也让公安机关锁定了刘梦平,并在其2017年6月29日再次入境时将其抓获。
法庭上,法官问及其为什么要拿着身份证去银行开户,刘梦平说自己就想看看这个身份证还有没有用。
逃亡17年天网行动被抓
据悉,刘梦平外逃17年,立案机关对其追逃17年,一直密切关注着刘梦平的藏匿地点及行踪。
同伙获刑,总会计师总经理分别被判无期死缓
判决书显示,付达铣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共计港币670万元、美元32100元(共计折合人民币746.42万元)。付达铣实际收受贿赂款港币253.8万元、美元10700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81.65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付达铣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据悉,刘梦平的另一同伙,也是当时任“港源”公司总经理的王斌,在向“润超”公司有偿提供帮助后,实得港币123.4万元(折合人民币132.65万元)。
法院认为,其中,王斌未对“润超”公司的资信进行必要调查,亦未要求借款方提供必要的经济担保,对润超公司逾期未归还借款不及时主张索要权利,致使港源公司借出款本、息港币5980.2万元未能收回。
一审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王斌上诉,被终审法院驳回,案件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