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白银连环杀人案被告人高承勇因犯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侮辱尸体等罪被一审判处死刑并附带民事赔偿,界面新闻4月4日从高承勇辩护律师朱爱军处获悉,高承勇已明确表示服判不上诉。此外,高承勇还提出了希望捐献遗体用于科学研究的诉求。
3月30日上午,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高承勇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侮辱尸体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高承勇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及侮辱尸体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判决被告人高承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高承勇当庭曾表示服判,不提起上诉。
高承勇辩护律师朱爱军说,他4月4日又去白银区看守所会见了高承勇,高承勇再次明确表示不上诉,说出这个决定时“神色和平常一样”。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而高承勇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至今,仅过去了5天,并未达到上诉期限。因为其本人已明确表示不再上诉,律师将不会再去看守所会见高承勇。
此前在2017年7月18日至19日,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不公开审理高承勇故意杀人、强奸、抢劫、侮辱尸体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时,高承勇曾当庭提出自己没有能力支付赔偿,希望可以捐献器官。
高承勇4月4日再次提出器官捐献事宜。朱爱军随后告知高承勇“捐赠器官流程复杂”,一时间寻找难以配型成功的受体,而高承勇本人也年龄过大,器官捐赠一事难以实现。
高承勇随后又提出在自己被执行死刑之后,希望捐赠遗体用于科学机构相关研究。朱爱军表示,会将高承勇此诉求转告给他的家属或相关司法机关。
据警方侦查,从1988年到2002年,高承勇在甘肃、内蒙古两省区对11名女性伸出罪恶的黑手。这些案件中,嫌疑人专挑年轻女性下手,作案手段残忍,不仅强奸、杀害女性,还用刀切割女性生殖器官、人体组织等,被害人年龄最小的年仅8岁。直到2016年8月26日,高承勇在白银市一家小卖部被警方抓获,并对杀害11名女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至此,白银连环杀人案终于告破,由于该案侦破跨度28年,也被称为“世纪悬案”。
法律小提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为了维护和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合法的诉讼权益,法律规定了当事人的上诉期限,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和抗诉案件,必须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上诉和抗诉的期限,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计算。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者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如果原审附带民事部分是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执行。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根据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