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目前所在位置:首页 > 法治新闻 > 判决书里“父子相差2岁” 目前只被更正基本情况
最热文章
  • 中通快递员强奸女客户……
  • 业主办不了房产证起诉……
  • 已收到新公司入职通知……
  • “徐玉玉案”案情梳理……
  • 快递成“慢”递 ……
  • 江西法院审理涉黑团伙……
  • 检察院末检工作进校园……
  • 最新文章
  • 最高检党组会:减少形……
  • 2019年中央部门预……
  • 中纪委《以案示纪》系……
  • 杭州保姆纵火案民事诉……
  • 4月1日起内地居民出……
  • 中国公民在莫桑比克遇……
  • 百度、搜狗等公司因骚……
  • 判决书里“父子相差2岁” 目前只被更正基本情况

    王节    时间: 2018-04-09  点击量: 437

    原告:刘某,1970年生”、“代理人:刘某,1972年生,系原告刘某之子”,日前,由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制发的一份判决书,因出现“爹比儿子大两岁”等数处离奇错误而引来网友的围观。48日,渭城区人民法院已安排法官修订补正判决书并对此事进行调查。

    47日,自媒体发布文章称,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制发的(2017)陕0404民初2176号民事判决书,不但程序违法,而且遗漏了主要证据及被告,更离奇的是,将原告、被告基本信息全部写错。

    该案是咸阳市渭城区刘先生因保护承包地受伤状告施工方健康权纠纷案,2017815日在渭城区人民法院立案。三个半月后的2017125日,渭城区人民法院秦汉法庭以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并作出了(2017)陕0404民初21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通过挂号信送达给原告刘先生。

    看到判决书后,刘先生发现整个一份判决书有近10处错误,而且还“篡改”公安机关证据扭曲事实真相,判决书上除了作为原告的刘先生与被告名字相同外,其他的信息包括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全部错误,还篡改捏造公安卷宗中原告儿子口供证言部分,将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罚款300元”改为“罚款400元”。刘先生更称,该判决书除存在上述严重错误外,还出现程序违法、遗漏证据、非法剔除被告、对已故人员未标注等其他诸多笔误。

    发现上述错误后,刘先生委托儿子多次要求法官修正笔误。但法官仅勉强更正刘先生以及被告的出生年月日,对其他错误称被告已经上诉,要求刘先生到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更正。

    自媒体文章中附有判决书影印件,但对其中出现的人名均予以遮挡,因此刘先生所称“父亲比儿子大两岁”、“罚款300元变成罚款400元”、未标注已故人员等问题确实存在,且载明因无法联系到一名被告而无法追加。

    48日下午,该院政治处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回应称,该院注意此事后,当即展开调查,当事法官声称已予以修订补正,具体情况正在调查中。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