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8日8时许,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接群众报警称,有多台张贴维权标语的机动车,在长沙市五一大道自西向东行驶,引发沿线大量群众围观及交通拥堵。接警后,我局迅速调派朝阳街派出所及辖区交警对车辆实施拦截,当场将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人周某(女,34岁)、李某(女,37岁)、欧某(女,31岁)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查,周某、李某、欧某等违法行为人因与小区开发商、物业公司发生纠纷,于4月8日上午与其他业主驾驶着张贴维权标语的机动车,从小区出发沿湘江北路、芙蓉路、五一大道行驶,其行为引发沿线大量群众围观及交通拥堵,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分别对三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敦促其他参与此次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并呼吁广大市民通过合法渠道理性表达维权诉求,切勿采取违法、过激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