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判了死缓的限制减刑罪犯,在狱中不思悔改,竟然与其他两名限制减刑犯人一起密谋并付诸了行动,企图杀害对他们严格管教的狱警。
近日,福建省建阳监狱三名限制减刑罪犯胡某、刘某、曹某,认为其所在分监区分管劳动改造的副队长滕某故意针对、刁难他们,对副队长滕某的严格监管心生怨恨,预谋共同将其杀害。
某日早晨8时许出工时,三人发动突然袭击意图杀死民警滕某,因滕某反抗和在场人员制止而未能得逞。
近日,南平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承办了这起限制减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重新犯罪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对本案的定罪和量刑情节发表了公诉意见。
2017年8月28日,被告人胡某、刘某、曹某,商议次日一早出工时发动突然袭击,杀死滕某及三人都很讨厌的服刑人员李某。
2017年8月29日8时许,刘某率先进入车间,拿起车间地板上一块松动的铁板,冲到车间生产办公室前,抡起铁板砸碎窗户玻璃,紧随其后的胡某捡起一块尖锐玻璃踹门进入行政办公室,用玻璃捅刺滕某头部、颈部,滕某在抵挡过程中左手掌被刺伤。
刘某、曹某堵在行政办公室门口阻止他人进入办公室解救滕某,在场人员冲入办公室解救滕某时,刘某持铁板将其中的服刑人员刘某某、陈某打伤。后在场人员共同制止了三人的暴力行为,监狱民警将其抓获。经鉴定,滕某、刘某、陈某均构成轻微伤。
三人作案时,胡某尚处于死缓考验期,曹某死缓考验期已过但尚未减为无期徒刑。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胡某曾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被告人刘某系累犯,属于“三进宫”罪犯;被告人曹某系累犯及毒品再犯,亦属于“三进宫”罪犯。三人在建阳监狱服刑以来,劳动改造表现不佳,不能正确对待分监区副队长滕某的日常管理,并在监管场所内众目睽睽之下共同实施杀害监管民警的行为,尽管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但在狱内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其性质非常恶劣,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维护其他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2018年1月15日,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胡某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刘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曹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案是全省发生的首例,原判死缓限制减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重新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