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贺煊玮两名青年自愿报名参军,经该区人民政府征兵办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于2017年9月批准入伍。
服役期间,两人不愿接受部队纪律约束,怕苦怕累思想严重,以不适应部队生活为由拒绝继续服役,多次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离队申请。其所在部队、兵役机关和家长均反复做思想教育工作,但他们仍拒服兵役。
他们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已构成拒绝服役违法行为。
经研究决定,对张国庆、贺煊玮2人实施处罚如下:1、处以一次性经济罚款10000元;2、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不得招聘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职工;3、公安机关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4、在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栏注明为“拒服兵役”;5、教育部门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入学、升学和复学手续。
小编寄语:长期以来,广大适龄青年踊跃参军入伍,报效祖国。中国《宪法》、《国防法》和《兵役法》明确规定,依法服兵役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明确了对拒服兵役行为的法律责任。对极个别公民拒服兵役的处罚,从来都是依法合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