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上午,原章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委书记袁乃杰涉嫌受贿、贪污一案在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历时两个半小时。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庄英琦、李琼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这是济南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第一起由济南市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袁乃杰在担任原章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章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章丘市政府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受贿共计79万余元。
案发前,被告人袁乃杰为掩饰犯罪向他人退还现金、购物卡共178000元;被告人袁乃杰在担任原章丘市发改委主任、章丘市住建委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其赴青岛、上海、安徽等地旅游、购物等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20余万元在单位财务报销。
被告人袁乃杰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济南市监察委员会已掌握的收受他人财物42000元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供述了尚不掌握的其他受贿70余万元及贪污事实。案发后,被告人袁乃杰亲属退缴案款896000元。被告人袁乃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袁乃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袁乃杰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意见,并在最后陈述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