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的父亲在参加朋友孙先生孙子满月宴回家途中,掉入排水沟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王先生认为孙先生在宴席中有劝酒行为,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4月19日上午,本案在北京昌平法院开庭审理。庭上,被告孙先生的儿子称,孙先生在宴席上没有喝酒,也不存在劝酒行为,宴席结束后也嘱托自己将喝酒的客人送回家。
为庆祝孙子满月,孙先生于2017年2月12日在酒店举办满月宴,邀请王先生的父亲前往。王先生的父亲在赴宴回家途中,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昌平区某公交站处掉入道路东侧挖掘的排水沟内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王先生称,事发当天,父亲于上午9点左右前往孙先生家,中午吃饭过程中孙先生夫妻俩不断向前来赴宴的客人敬酒。
王先生认为,孙先生夫妇明知父亲处于醉酒状态,仍放任其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家,应该对父亲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责任。故将孙先生夫妇诉至法院,要求二人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6万余元。
庭上,孙先生的代理人称,王先生所述和事实不符合。孙先生主动要求王先生父亲骑车返程不符合事实。孙先生虽然召集了饭局,但是没有参与饮酒的行为,没有要求死者骑车离开,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请。
孙先生的儿子称,当天的满月酒一共办了十几桌,亲戚朋友都有,王先生的父亲与孙先生是朋友关系,故邀请王先生参加。当天,参加宴席的人首先到孙先生家集合,然后乘大巴和私家车一起到达酒店,中午12点四十分左右,宴席结束,客人乘大巴或私家车返回孙先生家中。
当天参加宴会的胡女士出庭作证称,回到孙先生家中后,当时孙先生对全屋子里的人说,喝酒的不让走,喝了酒的就让自己的儿子去送。没有发现王先生父亲醉酒的状态。
另一位参加宴席的李先生称,孙先生家孩子满月当天,孙先生因身体不舒服,没有一起吃饭敬酒。他和孙先生一起在门口招待客人,后招待完客人,就进去吃饭了,孙先生因身体不舒服一直在啤酒箱上坐着。当天孙先生没有进餐、敬酒。
王先生对胡女士的证言有异议,不认可。孙先生的代理人称,证人胡女士和原被告之间不存在任何亲属和利害关系,孙先生当天吃饭不存在吃饭敬酒行为,其在离家前往卫生室前曾向亲属朋友交代,饮酒者可以不用开车,让其儿子送回家。原告所述让死者骑车回家和事实不相符。本案中孙先生对王先生父亲死亡没有过错行为。
王先生称,他父亲平时不饮酒、一般只有亲朋好友来才喝酒。当时他家距孙先生有3公里左右,没有直达公交车,如果步行需要40分钟到一个小时。父亲是大货车司机,有B级驾照,当天骑二轮摩托车回家,就出事了。
庭上,王先生认为孙先生的儿子是酒席的实际控制者和邀请者,故申请追加孙先生的儿子为被告。
孙先生的代理人表示有异议,称孙先生的儿子跟受害人不存在任何关系,没有邀请也没有组织王先生的父亲,王先生父亲出席是基于和孙先生的朋友关系,孙先生的儿子根本不认识王先生父亲,对王先生父亲的死亡不存在过错行为。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