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贾某抗拒执行,在被依法带上警车的过程中,其用打火机点燃塑料袋和毛巾,点燃警车,企图烧毁卷宗,贾某的哥哥则对执行法官进行殴打,导致法官受伤。目前,贾某及闹事亲属已移刑拘。
家住密云东邵渠镇的85岁的肖某与49岁的贾某是东西院邻居,肖某家住在东院,在其西院墙南端开院门,途径贾某院前胡同向西通行多年。
2017年7月,贾某在院内翻建西厢房,将西厢房西墙向南延伸垒建西墙及南墙,将肖某家唯一的通道堵死,造成肖某无法通行。肖某诉至法院,要求贾某拆除墙体,恢复官道。经法院现场勘验,肖某门前向西通行的胡同宽约2.34米。贾某以肖某通行的胡同是其宅基地使用面积为由,拒绝拆除垒建的墙体,以利原告通行,但贾某并未向法院提供证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贾某垒建的部分西墙及南墙,将肖某通行多年的唯一通道堵死,造成肖某家无法通行,故肖某要求贾某拆除墙体以利通行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贾某辩称肖某通行的胡同系其宅基地使用范围,因其没有向法院提供证据法院没有采信。并告知其如认为宅基地使用权受到侵害,应通过正当途径另行解决。
最终,法院判决贾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其院内西厢房西墙向南延伸垒建的墙体及高于地面的地基自墙体南端起向北拆除二点三四米,并将该墙体南端向东延伸垒建的墙体及地基全部拆除,将拆除物清运干净。
因贾某未自动履行生效判决,近日,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4月17日,密云法院对肖某与贾某排除妨害纠纷等一批案件进行执行,现场予以拆除。在执行过程中,贾某抗拒执行,被依法带上警车的过程中,用打火机点燃塑料袋和毛巾,点燃警车,企图烧毁卷宗,此时,执行法官李兴红正在控制其他闹事人员,发现贾某的行为后,及时灭火,灭火过程中手指多处深二度被烫伤。同时,贾某的哥哥对执行法官进行殴打,导致执行法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目前,贾某及闹事亲属已移送公安机关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