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太李某在小区广场跳健身操,4岁女孩魏某骑行滑板车,从后面将其撞倒。
李某因此起诉魏某,索赔各项经济损失1.5万余元,法院一审判魏某赔偿李某人身损害损失6307.7元;此款由魏某的法定监护人负担。
4岁女孩撞倒6旬老太老太起诉索赔1.5万元
2017年8月12日19时17分许,年过六旬的老太李某跟随队伍,在辽宁某小区广场内跳健身操。
这时,4岁女孩魏某骑行滑板车,穿越跳操人群,从李某后方将其撞倒,李某右手触地。
事发后,李某被送到医院治疗,诊断为右桡骨远端克雷氏骨折,并给予外夹板固定。
2017年9月15日,医嘱拆除夹板,建议休息二周。
三个多月后,李某将魏某起诉到法院,称事情发生至今已经有三个月了,在此期间,双方就此事未达成和解,要求魏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385.7元。
女孩家长称孩子也受到惊吓不同意赔偿那么多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魏某一方表示,不同意李某诉求的赔偿金额,他们觉得小区广场是公共场所,发生这件事的时候不管是谁的错,都应当先去医院看病,孩子也受到了惊吓,腿也磕青了。
魏某一方称,当时李某家花医药费1500元,他们第二天晚上去李某家说给李某2000元,但是李某不同意。
法院认定女孩承担全部责任判其赔偿老太6000余元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公民的健康权、身体权、生命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魏某骑行滑板车从后方将李某撞倒,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魏某为未成年人,李某因本次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药费及护理费用应当由魏某的法定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主张的医疗费、药费,有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票据及购药凭证佐证,予以支持;李某并未住院,但手臂骨折,结合其具体伤情,应当参照居民服务业标准给付其合理期限护理费。
李某主张营养费,但并无医嘱支持,不予支持。李某主张误工费,但并未提交存在误工损失的相关证据,不予支持。结合李某的伤情及遭受的精神损害程度,关于李某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不予支持。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判魏某赔偿李某人身损害损失6307.7元;此款由魏某的法定监护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