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未认定侵权但被告愿补偿15万元 家属认为数额较低提出上诉
因购买的玩具有质量问题,六旬老人蔡某在和商场协商退换过程中,因情绪激动导致猝死。认为销售人员有辱骂行为且事后未及时救助导致蔡某死亡,家属将西单商场告上法庭,索赔52万余元。一审认定商场未构成侵权,但鉴于商场出于人道主义自愿补偿15万元,法院不持异议。判决后,家属提出上诉。4月25日上午,该案二审在北京二中院开庭。
退换故障玩具老人猝死商场
2016年6月27日,蔡某在西单商场地下一层玩具柜台购买了一台遥控仿真快艇玩具,价款为300元。约一周后,因玩具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他到商场进行了更换。同年8月中旬,蔡某再次因玩具质量问题找到商场协商,并将玩具快艇留在商场。
8月28日晚7点,蔡某夫妇带着孙子又到西单商场玩具柜台,与销售人员交涉解决方案。被告知无法修理后,蔡某情绪比较激动,与销售人员发生了言语冲突。后主管经理来到现场,决定可再次更换玩具快艇。此时,蔡某突然倒地,失去了意识。蔡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
据蔡某的妻子说,当晚他们找柜台销售人员协商时,对方态度极其恶劣,不愿退换且辱骂蔡某,致其情绪激动而心脏不适倒地。事发后,商场员工未采取急救措施,也无人予以帮助,迟至近半小时后才拨打急救电话,致蔡某抢救无效死亡。为此,家属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2万余元。
一审时,西单商场辩称,蔡某死亡系其自身疾病或缺陷所导致的意外事件,与商场的服务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商场已尽到服务场所应尽的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基于人道主义考虑,被告同意对原告补偿15万元。
获15万元补偿 原告坚持上诉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认为被告工作人员态度极其恶劣并辱骂蔡某,致使蔡某情绪激动而心脏不适倒地突发疾病,但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相关证人证明事发时蔡某情绪激动,而玩具柜台销售人员并未辱骂蔡某的基本事实。被告工作人员对蔡某实施急救措施的做法并无不当,符合社会一般价值判断所认同的安全保障义务。被告基于人道主义考虑同意对原告补偿15万元,法院对此不持异议。据此,判决被告补偿原告15万元。
一审判决后,家属提出上诉,认为赔偿数额较低,要求撤销原判,改判商场赔偿其相应的费用。家属认为,商场存在过错且员工态度恶劣。此外,在蔡某倒地后没有实施积极的救助,最终导致其死亡。
否认情绪激动指责员工刺激
二审时,商场对死者家属表示慰问后,仍坚持一审的答辩意见。代理人表示,销售人员只是转达厂家的意见,没有刺激对方。反而是老人要拆下孩子滑板车的金属追打销售人员,后被家属拦下。后在更换玩具过程中,蔡某自身过于激动导致猝死,对此商场无法预见。此外,工作人员也进行了救助,并跟着去了医院并垫付医药费,尽到了相应责任。
据蔡某的妻子说,蔡某倒地后,她明确提出需要硝酸甘油等药品,但无人提供。工作人员不是在一边看着,就是惊慌失措,没有人进行救助。而商场里就有药房,不远处也有药店。且商场对发生此类事情之前也没有进行过培训。“蔡某患高血压,但每天都吃药,没有心脏病。被告的行为导致蔡某情绪激动而引发猝死,被告应承担责任。”
庭审最后,家属愿意调解,但商场同意一审判决金额。由于分歧较大,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