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一电视台的晚会上出现了《俏花旦》节目,该节目视频在腾讯视频网站播放,中国杂技团发现该节目与自身的《俏花旦-集体空竹》节目高度相似。因认为这一演出活动严重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益,中国杂技团于是将腾讯公司、许昌市建安区广播电视中心以及《俏花旦》节目的表演单位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共同起诉到北京西城法院,索赔10万元。日前,该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据了解,这是国内首例杂技侵权案。
认为节目遭侵权中国杂技团起诉
中国杂技团诉称,其享有《俏花旦-集体空竹》节目的著作权,该节目是经过无数艺术家呕心沥血创作完成,并不断创新,以空竹自身的特性为基础,将中国戏曲中的旦角元素进行重组,凭借强大的艺术魅力和扎实的真功夫征服了国内外观众。
该节目在国内外曾多次获奖,2005年获得“法兰西共和国总统奖”,2007年央视春节晚会获得“观众最喜爱的春晚节目”(戏曲曲艺类)一等奖,是演出市场上最有价值的杂技艺术产品之一。该节目已经获得相关知识产权,包括《俏花旦-集体空竹》作品编导著作权、音乐著作权等。
许昌市建安区广播电视中心晚会中有《俏花旦》节目的图片及视频,表演背景音乐、演员服饰、动作组合、表演形式等与原告《俏花旦-集体空竹》相似度达90%以上,其中,使用的音乐完全一样,道具和服装近似。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属于个体工商户,在腾讯视频对涉案作品进行了传播推广,扩大侵权范围。腾讯公司作为侵权视频的载体,应有审查视频的责任,但没有尽到义务删除侵权视频,应承担连带责任。
中国杂技团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在指定媒体公开道歉并赔偿侵权损害赔偿金10万元。
抖空竹是传统杂技演出方称有权表演
对于起诉,腾讯公司表示,公司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可能审查所有上传内容,公司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涉案视频侵权,公司没有对上传者提供的涉案视频做任何修改、删减,涉案视频已被及时删除,腾讯公司没有从上传者提供的涉案视频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许昌市建安区广播电视中心表示,电视节目录制过程经过张硕杂技团的合法授权,涉案节目与原告的节目有一定的相似,电视中心对此并不知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则表示,原告的作品也不是原创的,抖空竹是中国传统的杂技节目,他们有权利表演。《俏花旦》节目中的服装来自中国传统戏曲中的旦角,王氏杂技后人传授给张某,张某是抖空竹技艺的传承人,不存在侵权以及抄袭原告节目的事实。
庭上激辩是否构成侵权
在法庭上,原告中国杂技团出示《俏花旦—集体空竹》节目的原创材料以及著作权登记书,证明版权归属。此外,还当庭播放了《俏花旦—集体空竹》演出视频,并与被告的视频进行对比,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中国杂技团表示,被告使用的音乐跟原告作品完全一样,道具和服装近似。
张硕杂技团则提出质疑,他们认为,涉案杂技作品的音乐在网站上能搜到,网站上的音乐也没有标注不能使用。空竹技术是民间技艺、民间文化,杂技有27种,只要是杂技,在表达上都有相似的成分。原告通过版权登记注册方式对空竹技艺进行垄断版权注册,而抖空竹为民间技艺,不应通过版权登记来限制民间艺人的演出,否则将不利于民间技艺的传承和发展。“我方2003年就开始从事抖空竹杂技表演了,我方涉案节目内容有我方自己的创作。”
对此,中国杂技团表示,他们的起诉是针对《俏花旦-集体空竹》节目,而不是针对空竹杂技艺术本身。“一个完整的节目作品涵盖音乐、服饰、道具、动作编排等各种因素的集合。我方起诉被告的理由是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作品《俏花旦-集体空竹》节目著作权,而不是我方主张享有空竹杂技艺术类型的权利垄断。”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