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办民营医院期间,医院院长伙同下属以虚构住院人员名单、编制虚假病历等方式,违规套取国家医保资金184万余元。近日,延安中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原富县康复医院院长段文杰获刑7年,并处罚金20万元。
9个月伪造虚假住院手续563人次
据悉,2015年10月,段文杰组建成立了富县康复医院,为二级乙等民营非企业医院,段文杰担任该院院长。2015年12月至2016年8月期间,段文杰为了使其医院获利,指使副院长柳某、财务负责人李某、医办主任张某、合疗办主任魏某等人,以给医院职工下任务提成的方式,要求该院职工将自己或者亲友的城镇职工医保卡、居民身份证等信息提供给医院,职工每提供三人的信息奖励100元,超过一人另奖励50元。
随后,段文杰又以医院新开业做宣传、登记办理会员、住院看病买药有优惠等为由,找人帮忙收集一些职工医保卡交给副院长柳某,由柳某安排各部门伪造虚假住院信息,并在住院系统里重复录入曾在康复医院住过院的病人信息,套取国家医保资金。
2016年8月,延安市审计局对富县康复医院医保进行审计时,发现有套取医保资金情况,经核实,2015年12月至2016年8月期间,段文杰伙同富县康复医院职工,通过各种方式伪造虚假住院病人手续563人次,骗取国家医保资金184万余元。
先后向6公职人员行贿7.3万元
2016年9月,延安市纪检委将该线索移交富县公安局。因涉案金额较大,该案被立为刑事案件侦查。随后,段文杰等14名涉案人员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
案发后,富县康复医院被富县卫计局注销,段文杰积极退赔赃款170万元,富县医保办暂扣15万元,共计185万元。
法院还查明,段文杰在富县卫生局办理富县康复医院执业许可证审批手续以及在县城乡医疗合作办公室申报定点医院和申报审批医保资金过程中,为了让相关国家工作人员为其提供便利或者帮助,先后向时任富县卫生局局长詹某(已被双开)行贿5万元、向富县卫生局书记吴某行贿1000元、向富县卫生局主管医政副局长何某行贿7000元、向富县城乡医疗合作办公室主任段某、副主任贾某行贿1.2万元、向富县城乡医疗合作办公室副主任贾某行贿3000元,共计行贿现金7.3万元。案发后,延安市纪委于2016年底对相关人员作出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收缴违纪资金、移送司法机关等相应处理。
延安中院审理认为,段文杰伙同下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住院人员名单、编制虚假病历材料,骗取国家医疗保险金,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判决段文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