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家快递公司投递人员随意“代签”,导致受送人未收到传票等法律文书,影响案件正常审理,泗洪法院依法对该快递公司罚款30万元。
2018年4月9日,案件受送达人向泗洪法院反映送达程序存在瑕疵。
经查明,2018年1月11日,受送达人向泗洪法院起诉并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
2018年2月28日,泗洪法院民二庭通过特快专递向受送达人所确认的送达地址送达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时,某快递公司投递员在未电话通知受送达人的情况下,将快件投放到某小卖部,并私自冒用小卖部经营者名义签署回执,不仅没有签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且签名错误(姓名三个字写错两个),导致原告没有收到开庭传票,未能到庭参加诉讼,进而导致法院作出按原告撤诉处理的裁定。
该事件中,由于某快递公司的投递员在对涉讼法院专递进行投递的过程中,存在虚构代收人签收的弄虚作假行为,浪费了司法资源,属于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泗洪法院决定对该公司罚款30万元。
4月27日下午,该快递公司负责人来到泗洪法院,法院副院长翟良彦及民二庭庭长汤卫兵向该快递公司负责人送达了罚款决定书。该负责人表示一定吸取此次教训,对投递员进行严格培训,规范投递流程,杜绝此类错误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