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龙岗区人民法院对一宗毁坏、盗窃共享自行车案件作出刑事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韦某国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据悉,这是广东省首例判处实刑的盗窃共享自行车案。
龙岗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25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韦某国悄悄将两辆摩拜共享自行车,从龙岗区爱联嶂背永昌工业区门口推到其上班的工厂仓库内,用工厂的手模机将车锁锯掉,然后将其藏匿在一个发电机房内据为己有。但就在韦某国锯切车锁时,恰有路过的群众发现并拍了视频传到了互联网上。摩拜自行车官方接到爆料后,其运维人员通过网上的视频查出了自行车编号,并通过GPS定位系统查到了两辆被盗自行车最后的骑行记录及其具体位置,随即向公安机关报警。龙岗爱联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韦某国抓获。经鉴定,两辆被盗摩拜共享自行车价值人民币4760元。
被告人韦某国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龙岗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国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同时具有认罪认罚的从轻处罚情节,遂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韦某国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介绍,本案的审理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宣判后,被告人韦某国认罪服判,该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这宗案件也体现出了龙岗法院繁简分流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