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6日,一名男子驾驶摩托车在南京机场高速飙车。5月6日,飙车男子史某伟已被南京市雨花台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今年3月22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消息称,被告人史某伟涉嫌危险驾驶一案,已由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向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南京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史某伟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牌照的宝马牌摩托车上路行驶,并于2018年2月26日16时许,为寻求刺激,违反禁令标志驶入南京机场高速,由南向北超速行驶。史某伟驾车在机场高速一共行驶14.3公里,平均时速为184.5公里,其中部分路段最高时速达到了294.55公里。期间,史某伟还在高速公路上多次曲线穿行超车,占用应急车道行驶,违反交通法规变道十余次以上。法院根据被告人的供述,以及相关证人证言、行车记录仪、监控录像、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史某伟危险驾驶罪名成立。
法院一审判决后,史某伟未提出上诉,5月3日判决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