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榆林中院通报处理了此前被媒体报道披露办案收酒的法官罗涛,给予记大过处分。
5月10日中午,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榆林中院 发布《关于媒体报道我院法官索酒喝的调查处理情况》(以下简称“处理情况”)称,“针对近期媒体报道我院法官向嫌疑人家属索要酒喝一事,我院高度重视,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了调查核实。”
据上述处理情况,榆林中院法官罗涛在参与办结(2016)陕08刑初39号李秀海涉嫌合同诈骗一案后,于2017年9月和2018年2月先后两次收受被告人李秀海妹妹李秀荣送来的39度“钯盟王”酒共计4箱。事发后,当事法官罗涛给李秀荣退回一箱酒,另向榆林中院纪检监察部门上缴三箱酒钱共计1710元。榆林中院依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罗涛同志记大过处分。
此外,榆林中院纪检监察部门另查明,39度“钯盟王”酒每瓶容量为500毫升,售价为95元,一箱6瓶装,每箱570元,四箱共计人民币2280元。
此前,陕西当地媒体《华商报》4月26日报道了“内蒙古男子李秀海被榆林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后陕西高院以无管辖权为由裁定撤销判决,发回重审”一事。其中,报道提到了审理此案的榆林中院刑庭办案法官罗涛向被告人索要“钯盟王”酒的情况。
4月28日,@榆林中院 发布微博回应此事称,“关于报道称本案办案法官曾向犯罪嫌疑人家属索要酒喝的情况,我院高度重视,已责成由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李秀海的妹妹李秀荣表示,此事报道后,榆林中院纪检部门到内蒙古乌海市找到她,返还了一件“钯盟王”酒(大约2000元),“另外一件酒喝完了”。李秀荣说,罗涛前后两次收取了她4件“钯盟王”酒,她认为,索贿的酒应该是赃物,不应该退还当事人,她希望榆林市中院能将退回的酒拿走,按照规定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