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认为同事王浩冒充自己在微信群里发表污蔑言论,刘军找其理论时将其杀死。后来刘军才得知自己找错了人,发微信的是同事李刚。刘军已赔偿王浩家人200万元,并获得谅解。
近日,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军无期徒刑。
现刘军委托律师对发布造谣言论的李刚提起自诉,要求法院以诽谤罪判处李刚承担刑事责任,并要求李刚赔偿损失50万元。
在微信群里被辱骂,杀死同事后自首
刘军、李刚和王浩三人均是北京丰台区某村村民,又曾同在一家客运站工作。“我本来在客运站工作,因与一名同事打架,刘军拉偏架导致我被开除。”李刚回忆说,自己当时被辱骂还挨了打,离职与刘军有关系,但刘军没有道过歉。辞职后,李刚以开滴滴快车为业。因生意不好,李刚想回客运站上班。回去上班前,他打算先解决与刘军间的恩怨,给自己出口气。
李刚说,自己就想通过微信骂他一下。注册微信号后,他特意使用了与刘军相同的微信头像,以刘军口吻谎称手机出了问题,找人将其拉进单位工作群。此外,他还将该微信拉进了另外三个群里。
2017年9月19日,李刚模仿刘军语气在客运站工作群发布微信,称刘军与多人有不正当关系,以污秽侮辱的语言提及了单位同事及刘军女儿等。当天,同样的微信内容又出现在了村民互助群里。当时两个微信群人数均在500人左右。随后,刘军报了警。
到底是谁在诬陷自己呢?刘军通过分析造谣人的措辞和语气,误以为此事是同事王浩所为。
法院查明,因怀疑是王浩所为,刘军遂约王浩于2017年9月21日在丰台一长途客运站见面。见面后,刘军持随身携带的刀刺王浩腹部等部位十余刀,致其死亡。经鉴定,王浩符合被他人用锐器(片刀类)刺切胸腹部,造成右侧颈动脉、心脏、左肺及肝脏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刘军向民警投案自首。
2017年12月25日,刘军的家人与王浩的家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协议,由刘军一次性赔偿王浩亲属各项损失共计200万元(已给付)。
刘军说,他和王浩平时关系不太好,所以判断微信是王浩发的,“9月20日我晚上一宿没睡,早上起床有点控制不住情绪,想找王浩理论这件事,感觉这件事把我和家人的名誉毁了,在单位和村里都没法生活了。”
法院判决:有悔罪表现,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认为,刘军因怀疑多个微信群中损毁其名誉的言论为被害人所发,持刀刺切被害人十余刀,致被害人死亡,所犯罪行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刘军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达成赔偿协议,有认罪、悔罪等情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2018年4月27日,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提起自诉:称发微信者诽谤,索赔50万
刘军对发微信的李刚提起自诉,要求法院以诽谤罪判处李刚承担刑事责任,并要求其赔偿损失50万元。2017年11月20日,该案在丰台法院开庭。
在法庭上,李刚承认事情是自己做的,对诽谤罪不持异议。他说,微信内容都是虚构的,引发命案出乎其预料,“愿意尽最大努力赔偿,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在法庭上,李刚说自己和刘军是亲戚关系,刘军在单位是缉查组组长。“我没想那么多,法律意识淡薄。我家里现在比较困难,这口气咽不下去。这事我做得不对,心里挺自责的。”李刚说。
针对赔偿问题,李刚的辩护人表示,赔偿应指已实际发生的损失,对死者王浩家属的赔偿不是刘军的损失,刘军主张的赔偿数额没有法律依据。目前,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自诉人撤回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