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琳虽是胡梅的母亲,但却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职责,长期外出,下落不明。5月15日,邛崃市人民法院判令变更胡梅祖父为其法定监护人,行使监护职责。
胡梅是邛崃人,今年13岁,是一名在校中学生,从小时候起,经历就比较坎坷。父母在未婚同居期间将她生下,后又分手。
分手时,经过法院调解,父母双方达成协议,约定胡梅跟随母亲生活,其父定期支付抚养费。但胡梅母亲不仅有吸毒史,而且长期外出,下落不明,一直拒绝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2017年,胡梅的父亲因意外去世,此后,她一直随其爷爷生活。
按照法律规定,胡梅的法定监护人仍然是他下落不明的母亲。但胡梅母亲拒绝履行监护职责,给她的落户、学习、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因此,胡梅的爷爷向邛崃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胡梅母亲的监护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邛崃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中,胡梅母亲长期不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且有吸毒史。她的爷爷实际履行了抚养、照顾未成年人等监护义务。故依法判决撤销胡梅母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胡梅的爷爷为胡梅的监护人。
“这是一个特别程序的案件,也是邛崃法院的首例类案。”该案承办法官说,撤销父母监护权是国家保护未成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实践中,父母外出务工,祖父母抚养孙子、女等留守儿童的现象日益普遍,在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下,赋予祖父母监护人身份,有利于稳定家庭关系及社会秩序,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