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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首例英烈家属作为原告起诉侵权者:叶挺后人起诉“暴走漫画”

    王节    时间: 2018-05-24  点击量: 645

    日前,自媒体“暴走漫画”因侮辱董存瑞和叶挺烈士遭受处罚。517日晚间起,各大视频网站纷纷关闭“暴走漫画”账号或下架相关视频产品。“暴走漫画”CEO也表示下架旗下全线视频节目并暂停更新,无限期关停网站及相关APP,对内容进行整改。侮辱烈士的当事人、暴走漫画主持人“王尼玛”随后对该视频进行了解释和道歉。

    519日,叶挺将军的故乡广东惠州市惠阳区委宣传部发布声明强烈谴责亵渎先烈的行为。叶挺孙子、知名导演叶大鹰认为“暴走漫画”CEO和主持人的辩解和道歉“不诚恳,不接受”。

    524日,叶挺将军的后代、叶挺之子叶正光带领叶家后人一起会见了律师,并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对“暴走漫画”公司的诉讼,法院方面已给付案件受理通知书,已经立案受理。

    对话律师

    524日,叶挺将军后代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对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即暴走漫画”的起诉书。

    诉讼对象是谁?

    律师:“暴走漫画”系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王尼玛”作为“暴走漫画”的主持人,其在“暴走漫画”中的行为是公司行为,故起诉对象是公司,而非个人。

    起诉“暴走漫画”之前是否与对方有过沟通?

    律师:没有。从情理上来说,应该是暴走漫画的公司主动联系道歉,但截至今日起诉,叶挺将军的后人尚未收到来自暴走漫画公司的任何信息。

    此次起诉原告方提出了哪些诉求?

    律师:此次叶挺将军的后人作为原告提出三点诉求。第一,要求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第二,要求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国家级别的正式媒体上公开致歉;第三,作为被侮辱的叶挺将军后代要求一定的精神赔偿。

    精神赔偿的目的是什么?

    律师:精神赔偿的目的绝对不是为了赔偿而赔偿,一方面希望给予侮辱烈士的行为进行警示,另一方面如果法院能够支持赔偿请求,原告方已经明确表示将会把赔偿用于烈士保护方面的公益活动。

    “暴走漫画”触犯了哪条法律?

    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英烈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该案的意义何在?

    律师:该案可以说是今年51日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后,由英烈家属作为原告起诉侵权者的第一案。该案的主要意义在于给对英烈实施侮辱、丑化、亵渎、诽谤等侵权行为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警示。

    解析:检方公益诉讼与英烈后人诉讼有何不同?

    “叶挺后人起诉暴走漫画”案代理律师廉高波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英雄烈士权益受到侵犯的,有两种保护英雄烈士权益的途径:一种是英雄烈士近亲属提起诉讼,另一种是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目的都是为了给予侮辱、诽谤、丑化、亵渎英雄烈士的行为予以警戒和惩处,维护英雄烈士的尊严和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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