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村委会的土地搞苗木种植,合同到期后,村委会表示不再续签,要求将土地恢复原貌。因双方就续租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村委会起诉至法院。
案件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康某以苗木受季节、市场等的影响为由,称自行处置时间无法保证。因其长时间未腾退土地,考虑到树苗是康某的个人财产,法院从2017年初开始分批对其价值1300万的树苗进行拍卖。
法院执行分批拍卖树苗
2009年1月,安各庄村委会与金枝苗圃公司签订《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约定村委会将面积百余亩的土地租给康某种植苗木,租期1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因续租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村委会向怀柔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土地恢复原貌。
后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判令康某清除杂物恢复地貌。康某称,在苗圃已投入数百万资金,且苗木生长周期较长,故其主张继续承租土地,且一直未腾退土地。
2013年,村委会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
腾退土地被执行人有难处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实涉案土地上栽种有油松、银杏、国槐、柳树、白蜡等二十余种苗木,两万多棵。康某介绍,为了种这些树她投入了200多万,树苗刚种下时只有一米左右。
解决
线上线下结合分批拍卖
怀柔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周科正是本案的执行法官,他表示,本案的判决本意在于腾退土地,如果针对苗木进行强制清除会损害康某的合法权益。
但如果放任到其自行处置后法院再腾退,康某可能会不积极处理,本案无法在短时间内执结。故法院引导其向法院提起拍卖申请。据了解,这些树苗整体估价1300万余元,法院最终决定采取分树种拍卖。
法官介绍,进入司法拍卖后,正常的成交、流拍、降价也都尊重了市场规律,从而有效的缩短了处置时间,“卖哪棵树,怎么卖拍卖,也都尊重康某自己的意见。”。
据了解,树苗在线下、线上同时拍卖,目前已有300余株成功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