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因在普通旅客列车上遭遇二手烟,大学生李华(化名)将哈尔滨铁路局(2017年11月更名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下文仍用原称)告上法庭,索赔购票款102.5元,同时要求取消有关站台及该趟列车内的吸烟区、拆除烟具,禁止在上述区域吸烟,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元等。
昨日下午,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铁路局在相关列车上拆除烟具,取消吸烟区。
投诉火车“二手烟”无果后大学生起诉
2017年6月9日,刚考入大学的李华从北京乘坐哈尔滨铁路局运营的K1301次列车到天津旅游,但一上车就闻到车厢内浓浓的烟味。
李华发现,虽然乘客是在车厢连接处的吸烟区吸烟,但烟味弥漫到整个车厢,列车上不但无人劝阻,且列车工作人员也有吸烟行为。
李华认为,列车上安全须知里写明“禁止在列车各部位吸烟”,但车上却又设有吸烟区并放置烟具(烟灰盒、烟灰缸),这并不合理。于是向国家铁路局运输监督管理司反映上述问题。
上述部门答复称,国家铁路局没有卫生监督管理相关职责,已将情况反映给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部门,希望李华直接向国家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或中国铁路总公司卫生主管部门反映。
李华也曾向北京市和天津市卫计委投诉,得到“不属于受理范围”、“不属于监管范围不予受理”的答复,并建议她向铁路部门反映情况。
投诉无果,李华以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为由,将哈尔滨铁路局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购票款102.5元、律师代理费3000元;精神损害赔偿1元;取消K1301次列车内的吸烟区,拆除烟具;禁止在K1301次列车内吸烟;赔礼道歉。
法院判决取消涉案列车吸烟区
这起引发广泛关注的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于2017年12月在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
李华一方认为,列车禁烟是大势所趋,即便是在车厢连接处吸烟,二手烟也会对非烟民乘客造成影响。而铁路方面则表示,在高铁动车等行程较短的列车上,已实现全程禁烟。在普速列车、长途慢车等“绿皮车”车厢连接处设吸烟区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是对烟民乘客“人性化”的管理措施。
昨日下午,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由于要准备考试,李华没有到达法庭,其两名代理律师出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哈尔滨铁路局在列车设立吸烟区等行为,违反承运人义务,需承担相关责任。对于李华提出的在k1301次列车取消吸烟区、拆除烟具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
取消吸烟区、拆除烟具从而实现全车禁烟,有利于公共环境和公民健康的保护。此外,被告已通过张贴安全须知等方式推行一些控烟措施,希望能采取更有力的措施,让公众能在更优质的环境中出行。
最终,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判决,哈尔滨铁路局在判决生效30天内取消k1301次列车的吸烟区标识及烟具,考虑到拆除的具体经济成本和可能对车厢本身设施造成损害,允许采取变通措施,如采取对烟具遮挡、封堵、张贴封条等方式。驳回李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于判决结果,哈尔滨铁路局方面的代理律师表示,铁路局目前已加大禁烟宣传力度,比如在车上通过广播提醒不要吸烟,下一步将再增加巡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