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化名)去年2月份来合肥,住在安徽裕贵酒店有限公司(下称裕贵酒店)经营的城市之家(合肥)科学大道店,他在洗漱间洗脚时面盆破裂,将其脚割伤。事发后,他将酒店起诉至法院。然而,酒店认为,顾客将脚伸进洗手台的面盆,行为明显不当,酒店无责任,反而顾客应该赔偿酒店损失。近日,合肥市高新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焦点:顾客住酒店,将脚伸进洗手台面盆里洗脚,结果面盆破裂将其脚划伤,责任在谁?
张明诉称,2017年2月他入住城市之家(合肥)科学大道店,当月18日晚,他在洗漱间洗脚时,因水盆破裂,划断左脚跟腱,造成大量失血,疼痛难忍。他受伤后被送至解放军105医院进行了急救治疗。次日,他回到北京,接受了手术治疗,住院19天。
事发后,张明与裕贵酒店就受伤时的责任及赔偿问题进行了多次沟通,但没能达成一致。张明认为,酒店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水盆陈旧、很薄,“虽然我用水盆洗脚,但并不是恶意踩踏,如果水盆质量好,不足以破损而造成跟腱被割断。水盆下没有承载部分,水盆破损时,没有承接的支撑,才会划伤脚。”另外,张明认为,酒店应当提供必要的器具,专供客人洗脚用,并在洗漱间给予相应提示,但酒店并未做到,存在安全隐患。张明起诉至高新区法院,要求裕贵酒店支付其医疗费等共计3万余元。
判决:法院一审判双方各承担50%责任
裕贵酒店辩称,酒店不存在过错,张明应自行承担治疗所花费用,因为张明存在不当使用的行为,致使酒店设施受到损害,对酒店的名声造成不良影响,事后酒店不得不将面盆全部予以更换,所造成的损失酒店将向张明另行起诉。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确定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近日,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决,裕贵酒店赔偿张明1.4万余元。
说法:顾客行为不当担责一半
高新区法院一审认为,张明在住宿时,将脚抬至洗手台面盆中冲洗,是对设施不当使用,此种行为,明显有违生活常识,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过错明显,自身应承担相应责任。
而裕贵酒店经营旅馆,应当预估到住客众多,有些人对于酒店的设施偶尔会存在不当使用的情况。酒店要采用稳固耐用的材料,同时,在经营过程中,应当经常排查酒店设施,对老旧设备及时更换,防止出现因设施损坏导致住客受伤的情形。张明虽使用面盆冲脚,对面盆施加了一定的压力,但不同于恶意破坏设施,并不必然导致面盆的损坏,因此,酒店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