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因违停不满交警处罚,发微信朋友圈辱骂民警的违法人员陈某(女,32岁,南县南洲镇人)被(湖南)南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7月21日下午,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南洲镇兴盛东路某电影院前发现一违停车辆,且无驾驶员在车上,依法出具《违法停车告知单》,罚款100元。下午16时许,陈某回到车上发现罚单后,利用自己的微信将罚单发至朋友圈并配有辱骂民警的文字。7月25日上午,陈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的行为被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依法传唤。陈某对自己在微信朋友圈辱骂民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26条规定,依法决定对陈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整。因陈某是在哺乳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21条规定,对其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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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请以正当方式提出。对于人民警察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应给予尊重和理解,这是公民守法的必然要求。如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起诉等正当方式提出。
警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多点理性、少点冲动,若为逞一时口舌之快,在网络上肆意辱骂他人、发泄私愤,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民警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对于挑战法律权威无视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