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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节    时间: 2018-07-30  点击量: 415

    30日从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今日下午,该院对“1995.11.29”织里晟舍特大抢劫杀人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汪某明、刘某彪一审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公开报道,1985年,刘某彪在合肥市文联主办的《未来作家》期刊发表了自己的处女作。1995年案发时,他已有一些文学作品见诸报端。

      几年后,他开始尝试小说创作,并自费到鲁迅文学院学习。2009年,农民出生,只有初中文化的刘某彪,凭借自己的中短篇小说集《一部电影》,获得了2005-2006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出版奖”三等奖,此奖项被业界称为“安徽文学奖”,是安徽省最权威的文学类评奖。他也成为芜湖市第一个获得“安徽文学奖”的农民作家。

      此后,刘某彪先后出版散文集《心灵的舞蹈》、长篇小说《难言之隐》、历史演义小说《行者武松》等作品。

    20137月,刘某彪加入中国作家协会,成为当年被批准加入中国作协的13名安徽籍作家之一。

    73015时,湖州中院三号法庭对“1995.11.29”特大抢劫杀人案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明、刘某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致四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虽然被告人汪某明、刘某彪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刘某彪后又对部分犯罪事实翻供,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汪某明、刘某彪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及家属遭受经济损失,除承担刑事责任外,依法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湖州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汪某明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某彪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同时判令被告人汪某明、刘某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

    2017年,刘某彪接到公安部门通知去配合DNA采样。 最终他与老乡汪某明,作为1995年湖州织里特大抢劫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于今年6月在湖州中院受审。

    19951129日凌晨,湖州市织里镇晟舍村一饭店旅馆内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旅店老板一家三口及一名住客被残忍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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