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运钞车劫案又有新进展。辽宁省高院定于8月9日,在营口市中院对李绪义一案二审开庭。
2016年9月7日,辽宁省大石桥市发生抢劫运钞车案件。运钞车司机李绪义在执行押运任务途中,故意未按押运路线行驶,并持枪状物劫走约600万元现金。当天21时左右,李绪义在自家屋内被警方控制。从其实施抢劫到落网前后不到8小时,涉案赃款被全部追回。
2017年11月9日上午,李绪义案一审公开宣判,辽宁营口市中院以抢劫罪,判处被李绪义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元。一审判决书中显示,李绪义在作案过程中持枪状物威胁押运人员,未遭遇反抗。法院经查认为,李绪义家庭确有巨额外债,但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触碰国家法律底线。此外,李绪义既无自动投案的行为,也没有证据证明其“确已准备去投案”时被抓获,不能认定为自首;但李绪义的妻子在不知道李绪义躲藏在家中的情况下,配合公安人员对自家住宅进行搜查,并抓获李绪义,为配合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的行为,对案件的侦破具有积极作用,因此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
一审宣判后,李绪义提出上诉。今日,新京报记者从李绪义的辩护律师仲若辛处获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其出具出庭通知书,确定李绪义一案二审将于今年8月9日,在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