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两次驾车闯入一处公共大草坪,导致部分草坪严重破坏——8月2日,浙江衢州市柯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同时,法院全部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李某赔偿草坪损坏、修复及鉴定费用等计17964元。
事发的西区大草坪面积达十万平方米,是衢州主城区最大的公共绿地。5月1日凌晨,草坪养护人员远远看到一辆车停在草坪上,10多分钟后又有一辆轿车驶入,便上前阻止,但驾驶员不愿配合,双方发生冲突,养护人员报警。
警方查明,5月1日3时许,1990年出生的李某酒后为寻刺激,驾驶越野车强行驶入该草坪肆意行驶,造成草地绿化较大面积毁坏,最终车辆陷入泥地中。3时30分许,李某打电话给朋友,朋友驾白色“雪佛兰”赶到后,李某再次驾车驶入草坪,试图将越野车拉出。草坪养护人员报警后,警方赶往现场,当场传唤李某。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达98mg/100ml,属醉酒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