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张某(男)与吕某通过网络相识相恋,婚后二人育有一子张小某,一家三口共同居住于厦门市海沧区某村内。2012年,张某与吕某于厦门市一小区购置了房产,并很快搬入其中。
此后不久,因夫妻发生矛盾,吕某搬回娘家居住,并于2016年6月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受到家暴,经海沧医院诊断其左鼓膜穿孔,于是夫妻感情危机彻底爆发,吕某两次向海沧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对夫妻财产与张小某抚养权作出判决。
2017年8月3日,海沧法院认为张某夫妻二人感情却已破裂,于是判决张某与吕某离婚,张小某归女方抚养。
2018年2月22日,因张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甚至不顾儿子的学业将其强行带离厦门。作为母亲的吕某向海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后,承办人邱法官多次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执行材料并敦促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8年3月6日,张某于签收执行文书后便拒接法院电话玩起了失踪。为推进案件执行,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前往张某位于厦门的居住地及办公场所查找张某下落,并向其留置了送达法院传票,但张某仍拒不到庭配合法院执行。
2018年5月15日下午,执行人员根据吕某提供的线索再次前往厦门市湖里区某公司寻找张某,怎奈张某警惕性极高,执行人员刚刚抵达公司,他便利用自身熟悉地形的优势通过小路成功摆脱了法院工作人员。
联动施压
几番无效之下,考虑到被执行人张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不交出张小某给申请执行人,并且已影响到未成年人张小某的合法权益,其逃避执行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且下落不明,海沧法院执行局于2018年5月31日就张某拒不执行裁判的行为,将该案移送给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侦查。2018年6月,在多方司法压力下,被执行人主动现身法院请求和解,当月20日,双方就张小某抚养权问题在法院交接完毕。
案件执行完毕了,但张某拒不执行判决行为已然涉嫌触犯法律,接下来,可能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法官说法
一方面:近两年,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权的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之间相互“抢孩子”的行为较为普遍。夫妻离婚时孩子判给一方抚养,前夫或者前妻不配合,强行将孩子带走,甚至玩起了“躲猫猫”,致使获得直接抚养权的一方无法见到孩子。然而要知道的是,当婚姻关系走到了尽头时,最终伤害到的是孩子,成人间的斗气更是雪上加霜,夫妻虽然离婚了,但孩子与父母之间的亲情关系是无法改变的,因此,从真正关心孩子的角度,夫妻双方应遵守法院判决,尽可能给孩子创造一个充满温情的成长环境。
另一方面:在子女抚养纠纷案件的执行实践中,为避免孩子的身心受到伤害,同时也避免被执行人因情绪失控出现过激举动,执行法院往往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并通过多方联动,以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孩子伤害的方式来完成执行攻坚,“以爱为执”,希望司法的正义能给这些破碎家庭的孩子一丝安慰;同时,加强拒执案件的司法震慑力,希望通过案件能够让子女抚养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院裁判。
数据显示
海沧法院全力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同时,也继续加大度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2018年以来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罪”案件9件,其中公安机关立案4件并正在侦查中;其余5件由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起自诉,已有2件因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撤诉,3件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