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判一起网络售假引发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一名“拼多多”平台商家因销售的一支85元的BB霜为假货,被平台扣取账户内全部金额84363.92元——由于这支BB霜系从淘宝购买,商家认为被处罚系淘宝商家售假导致,将后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84363.92元。
据介绍,该“拼多多”网店经营者是在买家下单后从淘宝平台购货,直接发货给买家。除了原被告,“拼多多”平台运营方、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庭审——该公司也是涉案BB霜的买家。
庭审中出示的材料显示,“拼多多”运营方表示,购买涉案BB霜是2017年7月平台日常抽检时发生的,商品送商标权利人处鉴定后,结论为假货。随后,运营方以“商家售假应支付假货历史总销售额的10倍作为消费者赔付金”的平台规则,对商家进行了处罚。
法院审理认定,涉案的BB霜为假货,不符合安全标准,现有证据能证明该商品为被告销售给原告,对原告要求赔偿的诉求予以支持。不过,法院对原告的求偿金额并未认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该商品价值的10倍,即850元。
法院表示,依照法律规定,化妆品造假可按价款的10倍赔偿,对由此造成的10倍损失应在被告可预见范围内,被告据此赔偿符合情理。原告的其他损失系与第三人根据合同约定产生,其违约责任不具公开性,他人对约定内容通常不知晓,一般不具可预见性,不应将这部分责任归于被告。
杭州互联网法院表示,为规范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电商平台有权与店铺经营者约定比法定责任更高的违约责任,遵守平台规则是店铺经营者的义务,也是对消费者的承诺。平台商家应提高法律意识,认识到售假责任首先须由自己承担;为防范风险,同时应强化进货查验,并将平台规则告知供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