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今日对“抑郁症妻子坠亡”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死者丈夫的行为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过失,判决驳回死者母亲、弟弟的所有诉讼请求。此前,身患抑郁症的张娜(化名)跳楼身亡,其母亲、弟弟认为,张娜丈夫未尽到扶养义务,其行为与张娜跳楼有直接关系。
张娜与吕军(化名)结婚已有20余年,二人居住在石景山某小区。9年前,张娜在医院查出患有抑郁症,后一直在接受药物治疗。2017年5月29日一早,张娜从六楼的家中跳下。路人发现情况后,立刻报了警。经鉴定,张娜符合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
事发前一天,吕军曾莫名被张娜浇了一头热水。吕军说,当时自己伤得不重,又考虑到妻子患有抑郁症,就原谅了她。不过,其邻居在一份笔录中提到,平时没什么声音,但当天听到楼上有争吵声。
“她还半夜来到我的房间,说不想活了。”吕军回忆说,自己当时睡得迷迷糊糊,安慰张娜不要多想,让她赶紧睡觉,张娜就回到了她自己的房间。张娜母亲认为,吕军知道张娜有寻死念头,但他对患病的张娜未予理睬。
回忆张娜坠楼当日的情况,吕军说:“那天上午10点左右,我正在客厅吃早饭,她走进我的房间并带上了门,当时我没太在意。听到屋里没动静后,我就赶紧进屋查看,发现张娜已经跳楼了。”不过,张娜母亲认为,是吕军只顾自己吃饭,继续吵架激怒了张娜,才致使她坠楼身亡。
“吕军对张娜未尽到扶养、照顾、保护的义务,其行为与张娜的死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跳楼事件发生后,张娜母亲、张娜弟弟将吕军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5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坠楼是导致张娜死亡的直接原因。”法院认为,张娜邻居在笔录中陈述,平时未听到楼上有动静,而张娜母亲、弟弟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吕军长期殴打、谩骂、侮辱张娜,且司法鉴定书认定张娜不存在其他外因所致外伤。
法院认为,从邻居的陈述看,张娜与吕军应发生过争吵,张娜将热水浇到吕军头上,致使吕军烫伤,即使吕军明知张娜患有抑郁症,亦不能苛责吕军烫伤后不能与张娜发生争吵。而张娜跳楼发生在其与吕军争吵的第二天,从时间上看,跳楼与争吵不存在紧凑的连续性,从因果关系上看,争吵并不必然引起跳楼。
同时,判决书指出,吕军与张娜自2006年左右分房居住,至张娜跳楼时已十年有余,张娜出入吕军所住房间应属正常行为。虽然张娜曾表示不想活,但她并未表明要采取跳楼方式,考虑到自杀行为本身具有难于预测性,依照一般人的注意义务,不能要求吕军应当预见张娜进入他的卧室是为了跳楼。
“依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吕军未尽到一个具有一般知识水平、理解和认知能力的人,应当达到的注意义务,法院无法认定他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过失。”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张娜母亲、张娜弟弟的所有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他们负担。庭后,张娜母亲、弟弟表示将提起上诉。
“夫妻之间应该互相关心、爱护,尤其是其中一方患有心理疾病时,另一方应该付出更多的耐心、细心,避免此类悲剧再次发生。”该案承办法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