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市男子滕某好心扶起身后骑车摔倒的男子曹某,被对方说成是被自己撞倒,交警通过附近监控为其洗清冤屈后,滕某起诉曹某要求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金1元。
9月15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已通过调解结案。经法官通过4小时调解,原告谅解了被告,双方一致同意由被告以口头形式道歉,并于9月17日把原告诉求登报道歉所需款项5000元捐给金华市红十字会;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9月13日16时许,婺城法院收到当事人滕某诉曹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起诉材料。原告滕某诉称,2018年9月2日,其出于好心扶起摔倒在地的被告曹某,反被讹撞了他。滕某由此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在金华日报非广告版面刊登致歉,版面面积应不小于150px×225px(名片大小);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滕某向法院递交诉状称,9月2日,他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因前方有汽车拐弯,他刹车减速,后方骑电动车的曹某突然摔倒在地。他出于好心去扶,曹某反而说是他撞的,之后交警到场处理,其电瓶车被扣。事后,曹某还要求他赔偿,其家人对他进行谩骂。9月6日,交警调取监控证明曹某系自己摔倒,他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出具单方事故责任认定书,曹某未赔礼道歉。
9月14日上午,婺城法院立案受理滕某诉曹某案。
立案后,承办法官联系被告曹某并前往其就医的金华市中医院,向其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通知原被告双方进行庭前调解。
据介绍,9月14日17时,承办法官组织原告及其代理人、被告的代理人(其子小曹)在法院进行调解。
“该案于9月14日17时开始调解,直到当天21时才调解结案,耗时4小时。在调解过程中,被告方一直表示愿意以登报或网上视频的形式进行道歉,并愿意赔偿原告损失。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目前该案已结案。”婺城法院表示。
滕某说,他起诉不是针对曹某,而是希望通过诉讼对那些讹诈好人的人有所威慑。“该事件已经产生了社会关注,现在也该告一段落了。”
“无论开庭与否,我们一直都愿意以登报或视频形式进行道歉,也愿意赔偿滕先生的损失。通过法官的调解,滕先生愿意口头接受我们的道歉,并且拒绝了我们提出的赔偿意愿。经过双方商定,我会将原本登报道歉所需的5000元,以我的名义捐给金华红十字会,捐赠时间是9月17日。”被告曹某的儿子小曹表示。
婺城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本着互谅互让、诚信友善的精神,妥善处理双方间的民事纠纷,符合社会的公序良俗,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应予以肯定。双方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