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邹某因在儿子家居住的小区被狗咬过,便用氟乙酸类鼠药浸泡鸡肝,将毒鸡肝投放在小区草坪。
小区5名业主饲养的六只宠物犬误食毒鸡肝死亡。
今日,邹某一审被认定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男子因在小区被狗咬过投放毒鸡肝毒死六只宠物狗
2017年8月29日晚,辽宁某小区业主周某带着饲养的泰迪犬在小区内散步,回家后狗出现呕吐食物、口吐白沫、疯狂乱跑的症状,在呕吐物中出现没有喂过的鸡肝。
周某带狗去宠物医院,宠物医生说狗是食物中毒导致死亡。之后听说很多小区业主家的狗也中毒死亡,在小区公共区域内还发现鸡肝。
物业工作人员证实,近几日,有几名业主反映,饲养的狗被毒死,怀疑有人下毒。2017年8月30日,物业在园区内张贴有宠物因误食有毒食物导致死亡的提示广告,提示业主散步时为犬只佩戴防护口罩。
2017年12月,男子邹某被刑事拘留。经查,邹某因曾在该小区被狗咬伤,便用氟乙酸类鼠药浸泡鸡肝,于2017年8月驾驶电动三轮车至该小区,将毒鸡肝投放在其儿子所租车库附近的草坪上,导致该小区居民周某某、于某某、陈某、张弘、陈某饲养的六只宠物犬误食毒鸡肝死亡。
经鉴定,死亡的六只宠物犬胃内容物提取物及小区内遗留的可疑鸡肝中均含有的氟乙酸类杀鼠剂成分。
称是想毒死流浪狗未考虑被人吃的后果
2018年3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邹某辩称,2017年夏天,其去儿子居住的小区时被一只流浪狗咬伤,因担心家人被狗伤害,就去市场买了老鼠药和鸡肝,目的是想毒死流浪狗,其购买的老鼠药毒性也不是特别大,投放时未考虑毒鸡肝被人捡起来吃或是狗被毒死后被人吃了的后果。
邹某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投放毒鸡肝的地点是小区楼与楼之间的花坛树墙下,不应认定为公共场所,固体鸡肝不会对空气、土壤、水体产生毒害,且被告人并无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故意,本案应认定其为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其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邹某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内量刑并适用缓刑。
法院认定投放危险物质犯罪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邹某仅凭自身喜恶,故意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关于起诉书指控张某饲养的宠物犬因误食毒鸡肝死亡的事实,因公诉机关未提供该宠物犬胃内容物检验报告,无法确定死亡原因,所以法院不予认定。
关于辩护人主张的其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辩护意见,经查认为,小区的绿化带属于集体业主共有,且具有开放性、流动性的特点,应当认定为公共场所,被告人在草坪中投放毒鸡肝的行为侵犯的法益不单纯指向宠物犬饲主的财产权,而是足以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侵犯,所以对该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被告人邹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被告人邹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