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六旬男子张某某酒后乘坐公交车时因买票问题与公交车司机发生口角,一气之下竟用脚踹司机手臂,导致公交车失控撞上路边围墙。此事经三亚市城郊法院一审、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该男子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六旬男子张某某,黑龙江人,捕前暂住三亚市天涯区桶井村。今年1月,三亚公交车司机王某驾驶26路车从半山半岛蓝色果岭小区往巨澜酒店方向行驶,途经双海湾小区二期公交站点时,被告人张某某等5名乘客上车,张某某因购票问题与王某发生口角,当车辆行驶至半山半岛小东海路观景平台路段时,张某某突然从座位起身离开,不顾他人阻拦,用脚踹了正在驾驶车辆的王某。王某右臂被踢后为避让对向来车紧急向右转方向并采取制动措施,致使部分乘客倒地,车辆也剐蹭右侧山体造成后视镜损坏。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某无视国家法规,在行驶中的公交车上使用暴力殴打驾驶员,危及车辆安全行驶并致车辆部分损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一审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
判决后,张某某不服,上诉到三亚中院。近期,三亚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