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下午,洋县人民法院在该县磨子桥镇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村霸”犯罪案件。被告人牟某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多次无事生非,私自提拔村干部,随意殴打村组干部和村民,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洋县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牟某现年45岁,曾担任洋县磨子桥镇常牟村村委会主任、镇人大代表。2015年以来,被告人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因私自违规提拔村干部、村组土地承包费兑付、土地征用赔偿及村委换届选举等问题,对与其意见不合的村组干部及村民随意殴打,辱骂、恐吓,致使一人轻微伤。被告人因自己承包的土方回填工程取土问题遭到村民反对,便纠集、指使社会闲散人员殴打、无故毁损他人财物。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合议庭审理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
洋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赵永恒:“他(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因为他指使社会闲散人员对相关村民恐吓、殴打,属于法律规定的酌情应该从重处罚的情节,同时考虑到他也对部分受害人的损失进行了赔偿,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合议庭最后结合案件事实,还有他悔罪的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判处他有期徒刑两年。”
被告人当庭对犯罪事实及证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庭审过程,当地的村组干部、人大代表和群众200余人进行了旁听。